《预拌(砂浆)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拌(砂浆)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6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预拌(砂浆)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榕树湾片区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力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2、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6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基建建设中用地(用海)面积(m2)30240.2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珠海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珠海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o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榕树湾片区,属于工业用地,房地产权证编号:粤(2022)珠海市不动产第0055862号。根据
3、珠海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本项目在规划布点内,符合规划要求。项目:JW-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珠海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1)本规划拟建设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在改造、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2)规划中搅拌站点的运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划实施后,所有站点产生的污染物均应得到妥善控制,其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3)积极推动规划站点严格按照“绿色生产三星级标准”进行建设,形成循环经济和绿色
4、生产的良好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本项目建设过程主要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处理效率可达到99.7%,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拟按“绿色生产三星级标准”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属“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禁止准入名单中;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禁止发展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建筑功能为工业用厂房,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金湾)2022-179号,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金湾)2023-015号。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项目所需设备完善,可以保证项目建成后运营需求。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较好地体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
6、建设可行。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所在地为南水水质净化厂集污范围,经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黄茅海,根据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黄茅海海水水质属于三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引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黄茅海,因此本项目符合海水水功能区划。(2)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22年修订)的通知(珠环(2022)197号),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
7、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要求。(3)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号),项目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4、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东
8、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9、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
10、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符合5、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属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42001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珠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
11、合园区定位的先进能源、石化、精细化工等项目,其中,区块1重点引入精细化工和机械,区块2重点引入石油化工和造纸,区块3重点引入能源、钢铁及码头业,区块4重点发展油脂及饲料行业等,区块5重点发展液化石油气仓储等。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染、含发酵工艺的生物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电石、炼铁、球团及烧结、铁合金冶炼、焦化、煤化工、黄磷等行业。1-3.【其它/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周边金龙社区、铁炉新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企业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
12、集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方案要求能源资源利用2-1.【其它/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1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年本)的要求。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天然气或电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本项目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和电能,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1.【其它/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废水控制在15234.6m3d,COD341.81ta氨氮85.45ta;排入高栏
13、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控制在45114.4m3d,COD988t/a、氨氮247ta;二氧化硫10517.1lta二氧化氮6648.22ta以内。3-2.【其他/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33.【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4.【产业/限制类】造纸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5【水/综合类】加快推进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36.【水/限制类】珠
14、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3-7.【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对石化企业臭氧主要前体物的排放控制,对产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车间或工段强化负压操作管理;对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废液、废渣系统实施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加强对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3-8.【大气/鼓励引导类】园区内发展天然气热电联本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木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管控要求。产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替代
15、分散燃煤锅炉。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企业、区域水质净化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及消防污水应急缓冲池。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证消防废水应急处置,并与南水水质净化厂、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3.【风险/综合类】加强石化、化工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储存、使用的企业管理,原料和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明火、热源,其仓库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4.【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