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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的管理规定一、行文工作:1、 行文用统一格式,部门经理签字,进行登记,送交总经理,副总经理审阅,签署意见后,转交签字返回。2、 对外行文一律用统一格式统一由管理处总经理签发。3、 做到及时、不拖延,防止漏办,做到呈报准确,对呈文要及时催办,对不规范行文提出修改意见。二、呈文:1、 文字准确、简略、通顺,标点符号准确。2、 呈文专题专用,内容准确。3、 文号、题目、主管领导指示,内容符合规范要求。4、 呈取文件需严格办理收发文手续,写明收发文稿的内容,收发人的姓名。5、 收发文:对外来公文,文件由管理处前台进行签收、登记、分发、催办(除机密文件由总经理或秘书亲自签收)。凡对外发文,统一交总经理、副总经理审阅、批转后加盖管理处印章,交管理处前台,由管理处前台交有关部门。6、 对待收发文要求及时准确、严格执行程序。7、 传真件复印后呈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外,原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