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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深化我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卫健委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2023年我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情况,制定2024年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县委、县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XX、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
2、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二、治理范围经核查确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69家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全县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四、主要工作安排(一)继续做好培训指导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县卫监局要继续延续2023年的工作做法,定期
3、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有针对性地指导治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二)全面推进治理整改县卫监局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继续督促治理企业根据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治理工作,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有效个体防护、减少接触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指导治理企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重点针对超标岗位涉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综合效果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4、对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治理企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指导治理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卫健委定期调度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县卫监局、县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精准掌握治理企业治理状态,对未整改和整改中的治理企业及时做到整改完毕销号。县卫监局要依法查处治理企业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销号企业不断巩固、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县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加强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工程防护技术咨询,解决治理工作技术难题。(四)强化监督执法县卫监局要加大对治理企业随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对在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跟进、倒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