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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甲方:XX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XX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协议1、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管理XX风景区门票事宜协议的批复(X政秘X号),XX管委会与公司于X年签订了关于授权管理XX风景区门票事宜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期限为40年。2、鉴于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环境以及广大游客服务需求等外部条件均已发生了系列重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切实加强XX风景区门票收入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加强公司规范化运营,XX管委会与公司就XX风景区门票授权管理有关事宜,在遵循原协议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前提下,针对门票分成扣除成本细化明确、公司承担
2、景区运维相关职责等事项,签订了XX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协议期暂定X年(自202X年至20XX年)二、XX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1、门票收入分成前扣除相关成本并提取资源保护费后,双方各分配50%门票收入,同时按所分配的收入总额按章纳税。门票分成前扣除的相关成本细化明确为:门票房全部管理费用及园林开发分公司本部费用的50%、门票制作成本、导游图、电子商务手续费、银行刷卡及第三方支付手续费及游客人身保险等相关费用。2、乙方获得的门票分成收入,用于补偿项目建设、经营服务和市场推广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1)风景区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及旅游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与日常运维支出;(2)风景区内的标识标牌、游步道、桥梁、观景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亭阁建筑、摩崖石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与日常运维支出;(3)开发风景区范围内经国家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新景区新景点,以及建设为游客提供导览服务必备的游客中心等支出;(4)市场推广及旅游营销相关费用支出。三、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四、本协议期暂定X年(自202X年至20XX年)。甲方:乙方年月曰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