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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济宁标准劳动合同合约范本合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合同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合约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合约。劳动合同合约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合约期限: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合适的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合约甲
2、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合同乙方同意在(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合适的内容)。经甲合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合适的内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合约的附件。第三条合同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合约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执行。合约甲方安排合同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第五条合同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小时。合约甲方依法保证合同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合约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隙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
3、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合约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合同乙方自行安排。第六条合约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合同乙方加班。合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合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合同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第七条合约甲方安排合同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合同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合同乙方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第八条合约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但支付给合同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合约甲方根据
4、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合同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种方式: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合同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月(周、日、小时)。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第十条实行月工资制的,合约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合同乙方工资;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合约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合同乙方工资。合约甲方支付工资,合同乙方应签字确认。第十一条由于合约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致使合同乙方待工的,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合同乙方待工的,合约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合同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的月生活费。第十二条合约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5、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合同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向合同乙方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第十三条合约甲方应告知合同乙方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并在上岗前对合同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合同乙方的工作环境,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合同乙方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制定操作规程。合约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合同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合约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合约甲方负责对合同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
6、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劳动合同合约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五条合约甲方与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合约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合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合约应变更相关合适的内容。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合约约定的合适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合约,应当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合约由用人单位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八条合约甲方与合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约。第十九条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7、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合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合同乙方一个月工资:1、合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合约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合约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合约合适的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一条合约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合约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第二十二条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合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