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河北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定(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天津市河北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火灾事故调查在消防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升我区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完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和改进我区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是指火灾发生后,在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认定的基础上,对因人的行为、物的状态、消防管理等存在的违法违规情节和有关问题
2、,造成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伤亡损失的结果开展的延伸性调查活动。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措施。第三条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惩谏并举”的工作原则。第四条发生下列火灾事故的,应当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一)造成1人以上(含本数)死亡,或者3人以上(含本数)重伤的火灾;(二)建筑物过火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火灾;(三)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大型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发生的火灾;(四)区政府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调查的火灾。第五条适用开展延
3、伸调查的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应成立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应急管理局、公安河北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人员为成员,消防救援支队做为工作组办公室单位,具体负责牵头启动、组织实施。第六条调查过程中,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组可以邀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科研和高校等机构、单位,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调查。第七条延伸调查要在准确查清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的基础上,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以及负有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的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主要包括:(一)使用管理责任。围绕引发火灾的点火源、可燃物、蔓延路径和人员伤亡
4、等要素,调查起火场所在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临机处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应急疏散演练等存在的问题,查实起火场所的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二)对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等管理单位开展延伸调查。查找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尽职履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问题严重的作出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三)通过延伸调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问题,分析区域、类型、行业等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等管理单位改进消防工作,履行
5、管理职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措施。第八条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撰写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单位或场所,过火面积、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情况等。(二)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认定证据体系,火灾事故原因认定,起火原因、失控和蔓延成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原因分析。(三)事故责任调查情况:起火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调查和处理结果。(四)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等管理单位履职情况、责任调查及存在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等管理单位在管理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等。第九条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疑难的经组长批准可延长30日。延伸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第十条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应建立工作档案,延伸调查报告为内部材料,不予信息公开,在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天津市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