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关于加快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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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高新区关于加快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为引导高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建设运营专业化孵化载体,通过滨海新区认定(备案)后,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建补贴。第二条支持引进知名品牌孵化机构。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孵化机构建设运营孵化载体,达到一定条件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运营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第三条鼓励孵化载体开展投资业务。鼓励孵化载体使用自有基金投资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孵

2、化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第四条鼓励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五条支持孵化载体培育优质企业。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每新增一家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补贴;每新增一家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孵化载体20万元补贴。第六条支持开展毕业企业跟踪服务。凡毕业企业在高新区购地建厂、购买400平方米及以上或租用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生产)空间的,按照每家毕业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该

3、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第七条鼓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孵化载体开展具有市级及以上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对经高新区孵化事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冠以“津菁汇”品牌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单次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吸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以“高新区留创园”名义开展留学生项目引进和创业服务工作。支持孵化载体为留学人员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载体租金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L5元/平方米/天,最长不超过3年。第九条鼓励盘活闲置厂房资源。鼓励企业将闲置自有工业厂房申请调剂建设科技

4、企业孵化器,调剂比例不超过厂房建筑面积的80%o调剂的孵化器须在高新区孵化事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在3年内通过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认定。第十条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依托主体、运营主体。第十一条支持原则。为支持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本政策事项不考核相关孵化载体的经济贡献情况。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实行“一事一议二第十二条政策时效。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涉及“连续三年”的政策条款(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可依实际情况延续

5、。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天津高新区关于加快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2021年度申报指南一、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一)申请条件1.依托主体主要包括:(1)龙头企业央企:以国资委官网央企名录为准,范围包括央企及二级、三级子公司;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或海外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度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为准;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为准;高新区20强工业企业、高新区20强服务业企业。(2)高校全球100强大学:以上

6、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年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3)科研院所全球100强科研机构:自然出版集团当年发布的自然指数榜单为准;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主管的科研院所。(4)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十亿元及以上的投资机构。2 .投资金额指依托主体在申请之日前,实际支出用于载体建设的场地、设备、仪器、专业技术平台等资金,具体投资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3 .专业孵化载体以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中有关“专业孵化器”认定标准为依据。(二)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建补贴,每年评选

7、一家。(三)申报材料1.依托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 .依托主体投资金额专项审计报告;5 .通过滨海新区孵化载体认定(备案)的证明文件;6 .依托主体资格证明。(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二、支持引进知名品牌孵化机构(一)申请条件1 .知名品牌孵化机构需满足以下至少1项条件:(1)近五年在业界有较强影响力的“孵化机构排行榜”中,国际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10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其中较强影响力排行榜包括全球大学孵化器网络(UBlGlobal),国际数据集团(IDG),世界孵化峰会(WIS).互联网周刊、标准排名城市研究院、南方都市报、中国创交会、艾瑞咨询

8、、创业邦、创业家公开发布的榜单;(2)在国内外建有5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含1家国家级孵化器),且成功培育出独角兽企业或上市企业;其中上市企业指在国内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或海外上市的企业。2 .运营经费包括企业或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经营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创新创业活动费等)。具体运营经费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二)支持标准初次获市级认定(备案),当年给予50万元奖励;后两年每年按当年度实际运营经费的80%给予运营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每年评选一家。如被取消市级认定(备案),所在年度不

9、再给予支持。(三)申报材料1 .知名品牌孵化机构需提供以下至少1项证明材料:(1)业界有影响力的“孵化机构排行榜”;(2)建设运营5家及以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1家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批文;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营业执照、孵化协议;2 .市级及以上认定(备案)批文或证书;3 .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三、鼓励孵化载体开展投资业务(一)申请条件1 .自有基金:指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或其母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的基金;2 .投资金额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准。(二)支持标准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孵化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三)申报材料1 .被投资

10、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2 .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3 .孵化载体自有基金证明。(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四、鼓励孵化载体提档升级(一)申请条件当年首次获得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二)支持标准1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2 .逐级获得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奖励差额部分。例如:某孵化载体首次获得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获20万元奖励;再首次获国家级众创空间

11、备案,获10万元差额奖励。3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其他可以叠加奖励。例如:某孵化载体同时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叠加奖励后最高可获120万元奖励。(三)申报材料国家级、市级认定(备案)批文或证书。(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五、支持孵化载体培育优质企业(一)申请条件1 .企业实际入孵时间不少于1年;在孵期间或毕业后2年内上规入库,在孵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上市;2 .同一家企业在多家孵化载体驻留的,奖励金由企业驻留时间不少于1年的所有孵化载体平均分配。(二)支持标准1 .每新增一家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

12、企业,分别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20万元补贴;2 .同一家企业逐级上规入库、上市的,奖励孵化载体差额部分。例如:某企业上规入库,孵化载体获5万元补贴;该企业再上市,孵化载体获15万元差额补贴。(三)申报材料1 .孵化载体国家级、市级认定(备案)批文或证书;2 .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协议、毕业证明;企业上规入库、上市证明材料。(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六、支持开展毕业企业跟踪服务(一)申请条件1 .毕业企业实际入孵时间不少于1年,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2 .毕业企业在多家孵化载体驻留的,奖励金由驻留时间不少于1年的所有孵化载体平均分配。3 .租用IOoO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生

13、产)空间的毕业企业,须签订至少2年以上租房协议,且实付租金金额1年及以上。(二)支持标准按每家毕业企业10万元标准,对该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毕业证明;2.毕业企业买地建厂或场地租赁相关协议及发票。(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七、鼓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一)申请条件1 .创新创业活动指孵化载体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赛事、高端学术会议以及灵活多样、参与群体众多的创新创业活动;2 .备案批准指经孵化事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津菁汇”年度活动计划;3 .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

14、赁(布置)费、餐饮费、专家(嘉宾)费、宣传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他举办活动必须开支等。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二)支持标准1 .按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单次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贴;2 .同一单位每年获得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1 .活动备案表;2 .活动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特色及媒体宣传情况、主办方举办活动的资源能力情况、活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情况)、活动照片、媒体报道证明等;3 .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八、吸引留学人才创业(一)申请条件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是以留学人员为主创办注册的企

15、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2 .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3 .该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且实缴资金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二)支持标准在渤龙湖、海洋片区不超过200平方米,在华苑片区不超过100平方米。在不超过补贴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场地租赁协议约定的实际减免租金进行补贴。(三)申报材料1 .留学人员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协议;2 .场地租赁协议;3 .留学人员证明;4 .实缴资金到位证明。(四)申报时间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九、鼓励盘活闲置厂房资源(一)申请条件1 .厂房产权明晰,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孵化器建设使用条件;2 .具备孵化器运营能力,包括专业运营团队、创业导师、孵化资金等。3 .若三年内未能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则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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