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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山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工厂梯次培育,规范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工作,绿色发展推进处起草了山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拟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印发,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2016年,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2017年开始了第一批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单位示范建设工作,截止2023年共组织开展了8批示范创建工作。我省共有379家绿色工厂、28家绿色工业园区、5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入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从2021年开始,截至2023年,共培育创建绿色工厂307家、绿色工业园区29家、绿色
2、供应链管理企业93家。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基础的绿色制造体系已逐步构建,绿色制造已成为推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梯次培育格局,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制定本办法。二、起草依据2024年1月,工信部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绿色工厂梯级培育及制造单位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动态管理等事项。提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绿色工厂梯级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工业
3、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起草过程为更好地推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24年1月至3月,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们组织了调研座谈和起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有关企业座谈会、评价服务机构座谈会,征求了企业、绿色评价机构、厅内部有关处室、省直有关部门等意见建议,对山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对外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培育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评价机构、动态管理、激励措施、附则等,共有条
4、款三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主要目的、制定依据和培育对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培育条件,分别明确了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明确了绿色制造单位的申报评定程序、认定标准及优先推荐的条件。第四章评价机构,明确了参与绿色制造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并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加强对评价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第五章动态管理,明确了绿色制造单位的有效期、复核程序,以及除名的有关事项,并提倡社会层面对绿色制造单位加强监督。第六章激励措施,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的政策支持,同时要求绿色制造评价机构要发挥作用,加强对绿色制造的宣传推广。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