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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房子装修合同发包人(甲方):住所:委托代理人:电话:承包人(乙方):南京一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一号营业执照号:_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本程设计人:电话:施工负责人: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地点: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
2、价说明);(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第4条、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部分施工图纸第1
3、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一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第三部分发包人义务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
4、工作;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第四部分承包人义务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第3条、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第4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部分工程变更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第六部分材料的提供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
5、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七部分工期延误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4)客户须知中第三点的情况之一。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八部分质量标准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6、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九部分工程验收和保修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隐蔽工程验收(2)_水电工程完工_;(3)_瓦作工程完工_;(4)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_;(5)油漆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海天人装修工程验收单)。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
7、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装修工程结算单)。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
8、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0.5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着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木工工程出现开
9、裂、脱胶(桦)、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第十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付款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进场施工前三天合同价的60%第二次中期验收两天内付到结算总价的95%第三次交付使用前尾款第四次第五次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中期工程款。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10、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第4条、每延误工期一天,由责任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第十二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几项具体规定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
11、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第十五部分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部分附则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第2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电话:乙方(签章):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