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922619 上传时间:2024-04-0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表2.1.2.8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一一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对其区域内使用场车的安全负责;(3)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购买场车的选型负责;(4)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观光车辆的设计爬坡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行驶线路中的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企业自定(每场(厂)(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管理内专用机

2、验。使用地不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可以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至少动车辆安5.1请首次检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记录(附件一)全技术监印件)报送产权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使用登记;外)察规程(6)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期间,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在使用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场车,检验后,使用单位应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登记机关:(7)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8)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

3、全带(如有)、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9)场车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10)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11)叉车使用中,如果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12)在观光车辆上配备灭火器;(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作业环境(1)场车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场车工作区域的路况,规范本单位场车作业环境;(2)观光车行驶线路中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行驶线路中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4%

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3)场车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4)因气候变化原因,使用单位可以采取遮风、挡雨等措施,但是不得改变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线路图使用单位对观光车辆行驶线路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线路图,并且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管理要求企业自定(每年至少一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2(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保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附件一)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隐患排查记录(附参考表卡)法规标准适用条款(2)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且记录:(3)场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4)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如果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报废处理企业自定(每年至少一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3场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注销使用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机械/制造 > 特种设备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