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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一证式”监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监督监测与企业自测相结合,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为排污许可“一证式”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二、工作任务(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市县监测部门根据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性监测,年度监测企业数量不少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数的5%,其中10%为涉废气VoCS排放企业,VOCS排放企业数量不足的,以发放许可证实际企业总数量为准。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的监测频次每年高
2、于2次的,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监督性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主要监测指标。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抽测,按照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根据已出台的VOCs排放标准确定监测项目。(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由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主动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域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内发证企业数的5%o另外针对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和信访举报投诉情况,以紧盯查处超标排放排污单位为导向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内。各地环保部门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以及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检查过程中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评估(具体检查细则详见附表)。检查过程中应组织执法人员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制作笔录。(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市级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各地区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进行抽测,抽测比例为本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
4、督检查企业数的10%,主要抽查地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面,以及通知企业的整改情况是否到位。抽查方式包括:查看台账、现场复核、现场采样和比对监测等。三、职责分工(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市监测及检查工作;调度各地的排污单位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的市级抽测抽查工作;编制全市排污单位监督监测情况报告和自行监测检查报告。(二)市监测站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监督监测,并汇总全市监督监测数据;根据市局要求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的市级抽查;对全市监测和检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对全市监督监测进行质控和超标报告审核,组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的技术培训工作。(三)市
5、执法局配合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的市级抽查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交办属地;组织全市执法系统的培训工作,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四)各地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监督监测并上传监测数据;组织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结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并要求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和技术培训;根据年度监测、比对、检查和整改情况,编制本地区排污单位监督监测报告和自行监测检查报告。四、结果应用及信息共享(一)地方对监督监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二)地方自行
6、监测检查中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如存在自行监测不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应通知企业立即整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局审核。(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市级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移交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发现自行监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现场进行记录,并通知属地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和相关闭环工作。(四)监督监测及自行监测检查结果均上传至南通市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纳入“一张图”信息体系,作为监管企业的重要依据。如监督监测结果超标的,或自行监测检查中评估为“不规范”(小于60分)的,
7、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其每季度提交自行监测情况报告,并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五、时间安排每年12月25日前,各地生态环境局完成监督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各地生态环境局完成自行监测检查和相应的整改工作,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报告。六、工作要求(一)各地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并保障人员和经费。(二)各地应依法做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检查的现场工作,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规范做好现场监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相应的笔录。(三)做好工作闭环,对监测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监
8、督企业完成整改,压实企业责任,确保检查结果长效发挥作用。(四)加强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现场检查、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情况,通报问题企业,接受社会监督。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检查细则所属行业及代码:序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1监方案制定情况(35分)总体要求:无监测方案扣35分,有平台公开监测方案或纸质盖章监测方案按下述要求计分。351.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分)、监测指标(0.5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0.5分)、监测频次(0.5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分)、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0.5
9、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分)。4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是否完整,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2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数量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O分。5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指标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O分。5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频次100%的得4分,80%(含)以上的得3分,50%(含)以上的得2分,50%以下的得O分。4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正确,排放标准执行不正
10、确的,每一个指标扣0.5分。37.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执行不合理的,每一个指标扣0.5分。38.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未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每项扣0.5分。39.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0.5分。310.是否有相应的质控措施(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缺少一个质控措施扣0.5分。32、自行监测基础考核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设置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应监测规范要求,一个不符合项扣1分。5开展情况(42分)(20分)2.是否对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完成率100%的得5
11、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53.是否对所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5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监测频次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5(一)委托手工监测(22分)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否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62.排污单位是否能提供具有CMA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无资质扣8分。83.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
12、合扣1分。4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1分。4(二)排污单位手工自测(22分)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I分。52.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料),是否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一人次不满足扣0.5分。3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方法标准要求(I分);是否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1分)。2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0.5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0.5分);是否张贴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0.5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0.5分)。25
13、.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2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是否至少2人共同采样和签字(1分);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分),其他不符合项(1分)。47.是否能提供样品分析原始记录(1分);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1分)。2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2(三)自动监测1.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安装自行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成率50%以下的扣22分,
14、监测点位完成率50%(含)以上的扣11分,监测点位完成率100%的不扣分。22(四)废水自动监测(22分)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是否符合HJ353等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应不超过50m(1分),流量计是否校准(1分)。其他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0.5分。32.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是否符合HJ353等规范要求,应具有采集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及留样功能等,每发现I处不符合扣1分。23.监测站房应不小于15n?(1分),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1分),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1分),监测站房应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灭火设备等,每少一处扣0.5分
15、(1分)。44.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2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检查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记录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数据不一致此项得O分。2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是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一处不规范扣0.5分。28.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记录缺失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9.对峡失、异常数据是否及时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记录缺失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10.检查标准曲线系数、消解温度和时间等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