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系统等特殊作业地点人员流程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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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系统等特殊作业地点人员流程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提升系统等特殊作业地点人员和设备安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各环节带来的影响,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和设备伤害等不安全事故,结合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井架、井筒装备、煤仓下口、定量斗等特殊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三条牵涉到提升系统等特殊作业地点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人员操作规范有序。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机电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提升系统等特殊作业地点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制度、防护设施、技术标准的制定

2、工作。(二)负责流程化管理确认单的编制工作,负责各项作业流程的检查监督工作。第五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在特殊作业地点作业期间的联系协调工作。第六条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各单位在特殊作业地点人员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特殊作业地点的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章设备运行管理第八条提升机运行管理(一)主井提升机运行期间1.主井底撒煤碉室、主井底东侧联巷、煤仓下口检修通道防护栅栏上锁进行管理,在主井提升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2 .主井暖风机房门必须上锁管理,在副井提升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3 .主井提升机司机在巡检期间,必须与提升机主滚筒保持1米以上距离

3、,严禁进入提升机主滚筒运行区域和在钢丝绳下方进行穿行。4 .主井口煤仓信号工必须对主井口两道门进行上锁管理,在主井提升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二)副井提升机运行期间1 .副井底清理斜巷、副井底检修通道、副井口检修通道栅栏上锁进行管理,在副井提升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2 .副井暖风机房门必须上锁管理,在副井提升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3 .副井提升机司机在巡检期间,必须与提升机主滚筒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进入提升机主滚筒运行区域和在钢丝绳下方进行穿行。4 .井口井底把钩工必须在罐笼停稳后,方可吹哨,信号工按照哨音指示,方可开启安全门,等安全门到达位置闭锁后,方可开启罐帘门。第九

4、条主副井正常检修管理(一)主立井提升机正常检修时间为10:00至14:00,副立井提升机正常检修时间为12:30至14:30,检修人员在检修前、检修后必须向调度室及区队值班室进行汇报。(二)副立井在检修期间,井筒维护工联系并告知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及提升机司机检修内容及注意事项,井口把钩工负责将井口东西两侧栅栏门关闭,井底把钩工负责将井底东西两侧气动门关闭,做好井上下警戒工作,任何人员及车辆严禁靠近井筒。(三)主立井在检修期间,井筒维护工联系并告知井上下信号工及提升机司机检修内容及注意事项,井口信号工对主井口三个通道进行上锁管理,井底信号工在煤仓下口处对检修通道栅栏进行上锁,严禁任何人员靠近井筒。

5、第十条主副井临时检修管理(一)主、副井运行异常需要临时检修时,第一时间向区队值班室进行汇报,由区队负责人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部经理和机电副总经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风险点和管控措施,经部门和领导审核后,对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二)主、副井临时检修期间,由调度室经理负责指挥协调工作,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跟班副队长必须到达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同时由调度室通知安全部安排安监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监管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一条煤仓下口运行期间管理(一)煤仓下口(含装载碉室)各检修平台与井筒连接处防护栏严格执行上锁管理,煤仓下口检修平台的栅栏必须上锁进行管理,在装载碉室空隙必须安装防护

6、栏,生产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检修平台。(二)煤仓下口生产期间,严禁人员在皮带非行人侧穿行,严禁人员对皮带下方进行清淤作业。(三)煤仓下口给煤机、装载皮带机头及机尾滚筒转动部位处必须加装防护栏,设备在生产运行期间,严禁人员靠近设备防护栏。第十二条煤仓下口检修期间管理(一)煤仓下口(含装载碉室)检修期间,检修人员应提前联系值班室及信号工,并告知检修内容及注意事项,在检修给煤机、装载皮带等带有转动部位的设备以及定量斗、分煤板等半封闭空间的设备前,对上级电源进行停机、闭锁,悬挂警示牌,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二)煤仓下口在检修期间,严禁将给煤机闸板打开,首次提煤时,必须通过给煤机闸板控制井底煤仓放煤

7、量,严禁发生跑仓事故。(三)煤仓下口配电室电气设备检修前,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经检测瓦斯合格,停、验、放电程序,并搭设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施工。(四)煤仓下口设备检修期间,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严禁单人作业,同时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必须在场进行全程安全监督。(五)给煤机检修期间,给煤机闸板必须闭锁完好。第十三条井架检修管理(一)副井天轮检修时,井筒维护工联系并告知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及提升机司机检修内容及注意事项,井口把钩工将井口东西两侧栅栏门关闭,井底把钩工将井底东西两侧气动门关闭,做好井上下警戒工作,任何人员及车辆严禁靠近井筒,绞车司机必须对绞车进行停机闭锁,所有发出指令回复确认后,方

8、可进行作业。主井天轮检修时,必须告知井口井底信号工,对主井口通道全部上锁管理,对煤仓下口检修通道进行上锁管理,同时通知绞车司机必须对绞车进行停机闭锁,所有发出指令回复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二)天轮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双绳式安全带,作业工器具要有引绳保护,以防井筒坠物。(三)天轮检修前,检修人员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及区队值班室进行汇报,提升机司机必须确认提升机手柄归于零位,断开安全回路,并悬挂“严禁操车,有人作业”的警示牌,检修工对提升机上级电源及时停电闭锁,悬挂警示牌,天轮检修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误触绞车设备。(四)天轮运行期间,主副井天台通道处防护门严格执行上锁管理,任何人严禁入井天台。第十

9、四条井筒装备检修管理(一)井筒装备检修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严禁单人作业,同时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必须在场。(二)井筒装备在检修作业前,必须做到上下联动,检修人员提前确认对讲机等通讯装置完好可靠,井口、井底东西两侧把钩工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牌,由专人负责警戒,无关人员严禁靠近井筒。(三)井筒装备在检修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人对防护用品及工器具进行完好检查,确保防护用器和工器具完好。检修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冲帽,系好双绳式安全带,并固定生根牢靠,挪移时做到一挂一用。(四)井筒内作业期间,作业工器具必须有引绳保护,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严禁抛扔工具。(五)井筒装备在检修期间,现场作业人员

10、指定专人(班组长以上人员)与提升机司机进行联系,指定提升模式并复令后,方可进行动车,绞车司机严禁私自更换提升模式。(六)绞车在临时动车期间,严禁人员利用检修通道在罐笼东西两侧进行穿行,检修通道护栏处严格执行上锁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检修通道。(七)在检修期间,严禁交叉作业,严禁井口、井底同时检修作业。(A)罐道内检修期间,罐笼未停稳之前,严禁任何人员对罐道螺栓进行检修。(九)副立井在生产运行期间,巡检人员严禁进入摇台检修通道进行巡检,若特殊情况需要巡检或检修时,应提前汇报区队值班室及调度指挥中心,经区队值班室及调度指挥同意后,由绞车司机将罐笼停车到位后,再进行巡回检查。(十)副立井在检修期间,

11、检修人员进入摇台底部检修作业前,电工必须提前对摇台设备进行停机、闭锁,确认后方可进行摇台底部进行检修作业,在检修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十一)副立井管子道、梯子间与井筒连接处安装防护栏高底不得低于1.8米,防护栏严格执行上锁管理,任何人不得靠近防护栏。第十五条主井底撒煤碉室清煤管理(一)主立井提升运行期间,主井底东西两侧栅栏门严格执行上锁管理,任何人员不得靠近主井底东西两侧栅栏门。(二)主立井提升机在停运期间内,运输队需要清煤作业时,必须提前汇报调度室及机电队值班室,并以纸质版交至调度室、机电队确认同意后,方可对井底撒煤进行清理。(三)运输队在主立井底清煤作业前,机电队必须将煤仓下口装载皮带、

12、定量斗、分煤板、主井绞车等设备进行停机闭锁,对主井口、煤仓下口护栏进行上锁闭锁,严禁任何人员靠近井筒护栏处,同时机电队人员不得进行主立井任何检修作业。第十六条防护设施管理(一)井口、井底、煤仓下口、煤仓上口、管子道、主副井底所有与井筒连接处,必须安装防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栏杆间隙小于200mm,护栏门严格执行上锁管理,生产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靠近防护栏。(二)装载皮带机头、机尾滚筒、给煤机、天轮等所有设备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栏,护栏尺寸应完全覆盖危险区域,设备在生产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靠近防护栏。(三)各排水点必须安装防护栏,护栏处必须悬挂警示牌,强排水仓、中央水仓、401盘区水

13、仓以及二号水仓口处必须加装全断面防护栏,护栏严格执行上锁管理。第四章汇报程序第十七条汇报程序(一)正常检修作业前10分钟,由检修班长向区队值班室及调度室进行汇报,经过调度室及区队值班室同意后,检修班长提前向井口、井底信号工及绞车房绞车司机进行联系并告知检修内容及注意事项。(二)正常检修结束,工器具及其它杂物收拾干净,对罐笼进行空载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汇报区队值班室和调度室,由区队安排交给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接管副井提升机运行。(三)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需要进行临时检修作业时,由区队值班队干应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调度室经理、机电部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制定相应的临时处理方案,并对

14、现场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由调度室通知安全部安排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所有准备措施准备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四)临时检修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跟班队干全程进行安全监督。非常规性检修作业期间,区队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分管责任人必须跟班到现场,并在检修前、检修中、检修后的相关内容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临时检修和非常规检修作业结束后,由区队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监员和部门分管负责人分别向调度室汇报,确认无误后,调度室方可下达结束检修结束命令,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第五章检查考核第十八条提升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防护栏,护栏门严格执行上锁管理,对于护栏门未执行上锁管

15、理或有锁未闭锁到位,每项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分管副队长1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1000元。第十九条提升系统在检修期间,严禁单人作业,现场无班组长及跟班队干,对分管班组长处罚500元,跟班队干处罚1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IOOo元。第二十条提升系统在检修期间,设备检修、井底撒煤清理、罐道检修等工作,机电队、运输队未提前向调度室汇报,临时检修未向调度室提交纸质版申请,对分管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第二十一条井筒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未系双绳式安全带、未正确使用双绳式安全带、作业工器具无引绳保护均按照严重三违处罚,帮教7天,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维护班

16、班长500-1000元,分管副队长1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1000o第二十二条提升系统设备在检修期间,检修人员未对上级电源停机、闭锁,未对上级电源进行停电闭锁、悬挂警示牌,按照严重三违处罚,帮教7天,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维护班班长500-1000元,分管副队长1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1000元。第二十三条立井提升系统非常规检修作业前,责任单位必须对作业地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未向员工进行贯彻学习和技术交底,处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分管副队长1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1000元。第二十四条其他未执行提升系统等特殊作业地点人员流程化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分管副队长处罚1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1000元。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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