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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考核办法补充条例为了及时正确客观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积极推行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本次考核内容着重于平时课堂教学的动态考核。一、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学校在职任课教师均属考核对象。三、考核内容对教师平时课堂教学进行动态考核,着重于教学态度、课堂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1)上课接打手机,一次扣0.5课时。(2)无教案上课,一次扣1课时。(3)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一次扣1课时。(4)逾期未报送课时授课计划,一次
2、扣1课时。(5)逾期未报送学分,一次扣1课时。(6)报送的学分不合要求,一次扣0.3课时。(7)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扣0.3课时。(8)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1课时。(9)上课期间无故脱堂10分钟以内,一次扣0.5课时。(10)上课期间无故脱堂10分钟以上,一次扣1课时。(11)上课期间无故脱堂20分钟以上,一次扣2课时.(12)上课前要求学生手机归入收纳袋并记录到教学日志(上课需要用手机除外)一次未完成扣0.5课时。(13)未进行课堂管理,对学生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一次扣0.8课时。(1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1课时。(15)未整队进入实训场所、多媒体教室、机房等,一次扣0.3课时。(16)未经过教务处同意或调课后未到教务处填调课单,私自调课,一次扣1课时。在本班内教师间调课(不包括代课、看堂),每个考评度不超过三次不扣课时,超过三次的部分按条例执行。(17)教研活动及教师集体活动:缺一次扣0.5课时。(18)无故旷课一节,一次扣12课时。(19)在超过规定的病事假节数后,再请事假0.5课时/2节,病假0.3课时/2节。四、计算方法以上所奖课时数和所扣课时数,按考评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