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光伏超白石英砂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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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光伏超白石英砂项目项目代码2402-450700-89-01-7423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广西钦州燕如一陶艺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

2、0.0环保投资(万元)152环保投资占比(%)3.04施工工期2024年5月2024年7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行),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表I-Io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l南(污染影响类)(试,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

3、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石英砂系列产品,属于C3099其他非金

4、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和规模均不在该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歹U,按(国发(2005)40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应视为“允许类且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亦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所列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已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

5、线审批监管平台钦州市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2-450700-89-01-742388。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位115个,其中陆域管控单元为61个,近岸海域管控单元为54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

6、保护单位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

7、元7个。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广西钦州燕如一陶艺有限公司内),属于钦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不在钦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及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情况见表I-Io与本项且相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项目与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见表l-20表11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管控准入及管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8、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符合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红树林符合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

9、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符合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

10、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不涉及“两高”行业。符合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本项目不涉及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产业符合7.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焦化项目。符合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本项目不涉及

11、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符合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本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符合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海洋保护区。符合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符合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

12、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沙滩和红树林。符合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

13、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IW1、H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符合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

14、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已进行雨污分流。符合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排入水体。符合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15、,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排入水体。符合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进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的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无VoCS排放。符合6.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符合7.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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