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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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质量,强化农事服务社会化服务功能,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导则。V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以服务粮油等主要农作物产业为主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建设。涉农主体自建的专业农事服务站点(以下简称专业站点)按相应功能模块参照建设。其它产业可参照本导则建设,“一事一议”研究确定。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粮食生

2、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整县域布局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含专业站点),实现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就地就近提供便利服务。(二)规范建设,示范引领。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要求,因地制宜,打造规模适中、功能完善、设施设备先进的综合农事服务样板。(三)数智赋能,服务高效。通过数智赋能,实现“共享农机作业、共享农技服务、共享农资配送、共享数字服务、共享农产品推广、共享农耕文明L促进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四)联动推进,变革重塑。以农事服务中心为重要依托,联动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重塑农业社会化服

3、务体系。三、建设要求(一)主体要求。1 .建设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包括农机、农资等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粮食收储等企业)、社会资本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2 .建设主体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租赁期应不少于10年。3 .建设主体应社会信用状况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项目建设或运营主体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3家),多个主体参与建设或运营的应统一建设方案和运营管理要求。参与运营的主体应具备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4、(二)选址要求。1.应符合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相关要求,纳入县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2 .原则上应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内或附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且周边有便利的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3 .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应规避有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工程地质灾害威胁或存有其它安全隐患的地段。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进行改扩建。(三)场所要求。1.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原则上省级建筑面积不少于800OnI二区域性建筑面积不少于400Onl2。丘陵山区、海岛等地区建筑面积不低于上述同类型的60%。对

5、以改造提升为主、设施农业用地落实确实困难的,可按上述同类型的80%建设,但服务能力要求不变。2,功能区块应分区明确、相对独立,全程机械化、育秧、烘干、贮藏等功能区块宜整体设计、集中建设(原则上在一个场所),其他功能区块按照构建5km农事服务圈要求布局(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场所,且与主体工程就近建设)。鼓励多层、立体、集约化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空间闲置浪费。3 .场所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一地区(县级及以上)的农事服务中心整体建筑风格应相对统一,融入地方农耕文化元素,并遵循生态、低碳、环保的绿色建筑理念。鼓励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4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农事服务

6、中心”标牌和“农事服务”标识,各功能区应挂功能标牌,并设置导向指引标识标牌。5 .电力、通信、给排水等管线尽可能沿道路铺设,并应当按照排水规划以及水环境治理的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6 .鼓励配置临时停车区域,满足日常生产、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四)设备要求。1 .应按照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省级各类机具保有量应在6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区域性应在30台(套)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2 .鼓励购置大中型、成套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先进农机具,以及绿色低碳、智能化的农机装备,引进试验新研发农机装备。四、功能设置根据投资规模和建

7、设需求,农事服务中心应具备1+X功能,即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功能,主要为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提供服务,也可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提供解决方案。x为拓展的专业农事服务功能,省级X项服务功能应不少于6项,其中X1-X4、X7为必选项。区域性服务功能一般不少于3项,其中粮油类服务中心X2为必选项。功能架构如图1所示。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 (200个)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 (150 个)专业农事服务站点 (IOOOf)图1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功能架构五、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1 .粮油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应能满足粮油生产和应急作业需要,原则上省级作业服务范围

8、应覆盖2万亩以上或年累计服务面积10万亩次以上,区域性覆盖5000亩以上或年累计服务面积5万亩次以上,丘陵山区不低于上述同类型的60%(下同),海岛县年服务能力至少能覆盖本岛种植面积。其它产业机械化作业服务范围应覆盖1个乡镇以上,其中省级应覆盖2个乡镇以上;蔬菜产业机械化作业环节为耕、起垄、移栽(或播种)、植保、收获等,茶叶产业为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摘等,水果产业为中耕、施肥、除草、植保、辅助收获等,食用菌产业为基质加工、菌棒(袋)加工、摆放、运输等,其它特色产业应能提供不少于3个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服务。2 .建设内容包含农机具库棚及配套的农机具。农机具库棚面积应按照作业服务面积和存放数量

9、进行规划,原则上省级不低于500m2,区域性不低于30OnI2。地面应平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适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机具的停放和进出要求。鼓励外场设置农机具清洗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空闲场地内也可划定区域用来停放农机具,所占面积可一并计入。3 .应配置与机械化作业服务和应急服务相匹配的农机具,原则上省级配置大中型拖拉机应不少于5台(套),高速插秧机不少于8台(套),联合收割机不少于5台(套),并配置相应的旋耕机、开沟机等机具。纳入农事服务中心统一调度管理的农机具(包括其它服务力量的)可计入机具总数,提供的机械化作业服务也可纳入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但自有机具数量不应少于上述机具数量要求。4

10、 .鼓励配置水稻侧深施肥装置、具有带自动驾驶或控制功能的农机装备(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不少于3台(套)。(二)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应用。1 .鼓励集成为周边农户提供从农田堵情、病虫害预警监测、新品种推广、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到农产品网上直播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数字化服务,服务内容不少于2项。鼓励提供从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到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农业担保信贷办理等各类智能化便民服务。2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配置人工业务办理和自助业务办理终端,实行线上线下双轨运营,开展“线上下单+线下上门”服务。3 .鼓励接入省级、市级、县级已开发上线的数字化服务应用系统,推进内部

11、管理、订单服务、线上指导、品牌营销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按要求采集报送农事服务相关数据。4 .根据农田服务需要和数字化服务实际能力,配置农田堵情监测站(每千亩至少1个)、虫情测报站(每百亩至少1个)、农业气象站(至少1个)等设备,具备实时监测、存储、分析农田堵情、虫情预警、气象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等能力。鼓励选配苗情、水质监测等设备。(三)集中育苗(秧)中心。1 .提供统一的播种、育苗(秧)服务,应能满足年供水稻等粮油作物秧苗不低于100OO亩次,或蔬菜苗不低于3000亩次。2 .建设内容主要为播种生产车间、智能化精量播种成套设备、催芽室、育苗(秧)大棚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育苗(秧)大棚面积不计入服

12、务中心面积。3 .播种生产车间应具备种子准备、播种生产和秧盘存放等功能,宜采用钢结构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m2,秧盘存放应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在室内架空层或地下室存放,育苗(秧)基质可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前提下另选场所存放。应配置浸种消毒池、全自动播种流水线(秧盘输送、铺基质、播种、铺土洒水、叠盘、码垛)及流水线管理智能化系统等。鼓励配置精量播种机械。4 .催芽暗室宜采用轻钢结构,单间一般不小于9011省级不少于3间,区域性不少于2间。顶高不宜低于3.5%建筑开间和门框高度、宽度应能满足铲车进出要求。应配置温湿度智能控制系统,满足催芽要求。5 .育秧设施可选用温室大棚或露地秧田育秧,面积应满足

13、育秧的需求;使用温室大棚育秧的,鼓励配置补光装置、环境控制、水肥和灌溉设备。鼓励采用“两段式”育供秧模式,配置输送带、轨道桁架、秧圾起垄机等秧田专用设施设备。6 .鼓励育秧中心配置蔬菜自动化播种生产线,利用现有的设施设备提供蔬菜育苗服务。(四)烘干中心。1.提供统一粮油或其他农产品的烘干服务,其中:稻麦批次烘干能力应不小于100吨,年烘干稻麦应不小于5000吨;粮油种子和其他农产品的批次烘干能力应能满足生产服务需要。2 .稻麦烘干中心的建设内容包含烘干机房、干燥机、清理除杂、输送、快速检测、清选等设备和除尘、湿谷仓、干谷仓等附属设施。粮油种子和其他农产品烘干中心的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下

14、同)。3 .烘干机房宜采用钢结构,面积宜不小于100Om2,层高与烘干设备高度差不小于L5m,进出口高度及宽度不小于4.Omo按功能分为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其中,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堆场、原粮处理运输区、湿谷仓等,鼓励配置烘前湿谷仓;烘干作业区:应配置烘干系统及配套变配电房、热力间、除尘间等生产服务用房,干燥系统宜选择批式循环式干燥机或混流(带缓苏段)连续式干燥机,配套热风炉宜选择燃料型或电热型;烘后暂存区:库房宜封闭式砖混、砖木、钢结构或金属粮仓,鼓励配备粮仓恒温系统和自动进粮、出粮装置,仓储能力宜不小于50吨,应具备防火、除尘和防潮等功能。4 .配置粉尘控制系统,在清理设

15、备、烘干机排粮口、输送机卸料口和提升机进料口等设置吸尘点,粉尘浓度室内应不大于10mgm3,室外工作环境应不大于15mgm3o5 .配置谷物筛选器、水分测定仪、电子天平、数显台秤等检测设备,可选配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可配备必要的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6 .烘干机房设备配置要严格遵循有关环保要求,鼓励配置具有智能控制和物联网功能的先进设备,实现设备的自动化运行、数字化管控。(五)加工中心。1.提供统一粮油和其他农产品加工服务,其中:稻米年加工量应不小于3000吨,粮油种子和其他农产品年加工能力应能满足当地生产需要。7 .建设内容包含加工车间、仓储设施及配套的碾米

16、加工成套设备、粮食色选机和包装机等,加工车间及仓储设施应满足服务能力的要求,碾米加工成套设备应含碧谷、清选、碾米、抛光等功能。粮油种子和其他农产品加工中心的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下同)。8 .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电子天平、数显台秤等检化验设备,可选配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鼓励配置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等市场需求的设备,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六)农技服务。1.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等服务,种类应不少于2类。9 .应有与服务能力相配套的办公、咨询、培训和仓储等场所,根据服务种类合理确定规模,培训教室面积应不小于5011A设置庄稼医生工作台,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鼓励与农创客合作,共建农创客孵化基地。鼓励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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