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中心北侧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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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体育中心北侧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新体育中心北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凤翔街道刘五店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741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179平方米,建设用地129003平方米。另有约533宗住宅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5万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约11万平方米(具体以补偿登记及实际放样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本机关制定了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

2、征收标准(一)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一)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300元/平方米补偿。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

3、应补助及待遇。(四)其它住宅房屋: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无房户的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安置房源地点:会展嘉园、会展嘉园二期安置房,不足部分在片区安置房中统筹解决。具体以相关批复为准。过渡方式:自行过渡。评估时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合法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1 .在征收范围内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产契证的,按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产权。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部分,按砖混结构住宅重置价缴款后,给予合法产权补偿安置。被征收户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

4、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砖混结构住宅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2 .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3 .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或厦门市土地房产契证只注明申请人数,没有载明共同申请人姓名的,应结合申请宅基地时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确定共同申请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申请农村建房中,申请人多次参与申请的,征收时其个人多次参与申请的合法住宅面积均应分摊后合并计算。4 .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

5、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合法批建面积;受让方或受赠与方,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或受赠与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和受让方或者受赠予方原拥有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若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行“拆一补一”,不享受人均50平方米政策。5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房屋(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6 .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我市现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二)产权调换1 .主体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被征收人选择全部实行产权调换的,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征收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

6、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2 .房屋装修补偿费(1)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可采取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补偿结果补偿。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偿。3 .红线内空地补偿费宅基地红线内的空地、天井按70元/平方米补偿。4 .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7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一次性安置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过渡安置的,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5 .过渡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

7、过渡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1)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2)补助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3)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的,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房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的安置房装修期过渡费,并从公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过渡费。6 .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

8、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1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7 .房屋所有权证奖励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8 .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自行搬迁补助、奖励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凡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根据以下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奖励。(1)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

9、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按人均30平方米,已建部分按280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17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2)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8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按人均8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按280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17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3)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三)货币补偿1 .主体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不含楼层调节价)执行。2 .装修补偿费装修

10、补偿可采取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补偿结果补偿。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3 .过渡安置补助费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两年的过渡安置补助费和六个月临时安置费(含三个月装修期)。4 .按期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商谈签约时限内签约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的10%给予按期签约奖励。5 .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

11、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的10%给予按期搬迁奖励。同时,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1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6 .红线内空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所有权证奖励,以及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自行搬迁补助、奖励标准与产权调换一致。(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被征收房屋主体以外的其它附属物(包括迁移水表、电表、空调机、有线电视等),据实清点后,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规定未涉及的附属

12、物可选择评估方式,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三、关于评估机构(一)评估机构的选取程序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体评估工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对于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单价(即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由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另行确定五家评估机构;随机抽取评估机构时可以邀请被征收人代表、镇(街)、基层组织代表及公证机构参与监督和公证。对于被征收

13、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搬迁费用等其他与房屋征收中相关的价值或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评估机构报名电话:(二)评估内容由选定的住宅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应由选定的5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去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取剩余3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评估结果,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不同意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进行补偿,或者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申请对安置房进行分户评估,但不可申请对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分户评估。(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复核评估及鉴定办法除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的报告外,征收当事人对安置房分户评估报告或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搬迁费用等其他与房屋征收中相关的价值或费用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机构维持评估结果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维持评估结果的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四、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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