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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发言稿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标注文字太小又密、字体不规范;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找准角度才看得见;生产日期写“见袋身”“见封口”,就是找不到;保质期需要计算判断过期日期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不易算”等问题频频出现,给消费者选购食品带来了不便。对于食品外包
2、装上的标签标识问题,我国法律有诸多规定,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等。公允地讲,食品标签标注要做到完全一致并不现实,毕竟食品种类繁多,大小和包装样式都不同,法律只是对食品标签进行较笼统地规定。但小小标签却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此商家必须认真对待,绝不能“自由发挥”O食品标签标识应清晰易识读,要让人看得清看得懂。此次,监管部门从多个方面为食品企业提出了优化改进措施。比如,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针对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形式标注的情况,要求位置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3、再比如,鼓励企业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并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以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这不仅能方便消费者识读,而且能避免生产日期被涂抹或篡改,保障其真实性。此外,还鼓励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以方便消费者计算。可以说,这些举措都十分有针对性,有助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消费便利度。食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只有做到规范、准确,消费者才会安心放心购买。希望食品企业都能按照公告规范的内容来积极整改,同时要更深刻认识到,只有以消费者为中心,一切从消费者出发,把“消费者至上”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才能实现自身利益和长
4、久发展。研究发现,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罐头制品、茶叶及相关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质量等级标识要求。1、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判断,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强制标识。GB7718中明确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2、产品执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质量等级,则不可以标识质量等级。3、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如符合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某一质量等级规定,则可标注对应质量等级,当质量规格不能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任一质量等级规定相匹配时,无须强行标注我国质量等级。具体标示要求可查看相应的产品标准,如大豆油(GB/T1535)中将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则执行该标准的产品标签中应根据产品符合的质量等级来进行标注。即质量等级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来标注,符合“一级”的规定就标注为“一级”,符合“合格品”的规定就标注为“合格品”。表3成品大豆油质指标质量指标二级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浅黄色至蜜黄色校黄色至除红色若企业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虚假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可能会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