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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7类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本细则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项目、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2.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按GB/T4754-2017划分)产品分类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分类代码C262672672类别名称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焰火、鞭炮产品制造2.2产品种类2. 2.1爆竹类:本细则规定的爆竹类产品是G
2、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爆竹类产品,包括黑药炮、白药炮产品;3. 2.2喷花类:本细则规定的喷花类产品是G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喷花类产品,包括地面(水上)喷花、手持(插入)喷花产品;4. 2.3旋转类:本细则规定的旋转类产品是G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旋转类产品,包括有固定轴旋转烟花、无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5. 2.4升空类:本细则规定的升空类产品是G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升空类产品,包括火箭、双响、旋转升空烟花产品;6. 2.5吐珠类:本细则规定的吐珠类产品是G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吐珠类产品;7. 2.6玩具类:
3、本细则规定的玩具类产品是G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玩具类产品,包括玩具造型、线香型、烟雾型、摩擦型产品,其中:烟雾型、摩擦型仅限出口;8. 2.7组合烟花类:本细则规定的组合烟花类产品是GB10631-2013中4.1的定义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包括同类组合烟花、不同类组合烟花产品。3术语和定义3.1 产品级别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3.1.1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1.1.1 1.2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3.1.3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
4、品。3.1.4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3.2消费类别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3 .2.1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4 .2.2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及、D级产品。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201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
5、GB21552-2008烟花爆竹黑火药爆竹(爆竹类产品)GB21553-2008烟花爆竹火箭(升空类产品)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T21242-2019烟花爆竹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产品明示质量指标。6 .抽样6.1 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委派,不得少于两人。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出示抽查任务文件、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须知及相关证件等,并向受检单位告知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依据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所抽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企业成品库内、经营场所等地点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6.2 生
6、产企业抽样基数一般成箱产品不少于20箱,单个产品数量不少于50个。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须满足应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的数量。6.3 抽样样本量确定:抽样方法按GB/T10632-2014的规定执行,表3、表4、表5规定了最小样本量,检验样本量按实际需要量抽取,同时抽取相同数量的备用样品。表3一般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批量范围N500501-10001001-20002000样本量n581013表4爆竹类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批量范围N/(挂、卷)样本量n/(挂、卷)W50响/(挂、卷)51-500响/(挂、卷)501-2000响/(挂、卷)2000响/(挂、卷)5008654501-100010864
7、1001-200013108520001312106表5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批量范围N/个样本量n/个组合发数/(发/个)2021-5050单筒内径mm303030303030500564544501-1000675645210017867565.4抽样文书5.4.1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受检单位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5.4.2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受检单位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5.5购样5. 5.1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
8、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6. 5.2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7. 6注意事项(1)抽样时,应注明产品质量等级、规格、箱含量、批发价等内容;(2)抽样连同销售包装一并抽取,确保产品包装、标志的检验;(3)非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有出口合同产品、有“试制品”及“处理品”标志的产品均不属抽样范围。(4)抽样过程中发现违规加装垫板或隔板的组合烟花产品、烟雾型及摩擦型产品时,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受检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8. 7样品处置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抽样。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贴上封样单,封样单由
9、抽样人员、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在封样单上标注“检样”和“备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不被调换;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所抽样品由抽样人员携带至监督抽查检验单位,携带和运输时应确保样品的状态不被破坏,并注意安全。9.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6。表6组合烟花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标志、包装销售包装标志GB10631-2013GB19593-20152销售包装GB10631-20133外观GB10631-20134部件底塞GB10631-20135引燃装置引火线GB10631-20136引火线牢固性GB10631-20137引燃时间GB10631-2013
10、GB19593-20158结构与材质GB19593-20159主体稳定性GB19593-201510药种(禁限用物质)、药量药种(禁限用物质)GB10631-201311药量GB19593-201512燃放性能燃放缺陷GB19593-201513漂浮物和雷弹检验GB19593-2015注:1.药利2.药强(禁限用物质)只检测氯酸盐。t不检验开包药量。表7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标志销售包装标志GB10631-20132包装销售包装GB10631-20133外观GB10631-20134部件部件牢固性GB10631-20135引燃装置引火线GB10631-201
11、36引火线牢固性GB10631-20137引燃时间GB10631-20138手持部位GB10631-20139结构与材质材质GB10631-201310固引剂碎片GB10631-201311药种(禁限用物质)GB10631-201312药量GB10631-201313燃放性能燃放缺陷GB10631-201314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GB10631-201315计数类产品烧成率GB10631-201316旋转类产品-飞离地面高度、旋转直径范围GB10631-201317线香型产品-爆燃及火星落地检验GB10631-201318玩具类产品-行走距离GB10631-2013注:1.药种(禁限用物质)只检
12、测氯酸盐。10. 定原则10.1 据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GB21552-2008烟花爆竹黑火药爆竹(爆竹类产品)GB21553-2008烟花爆竹火箭(升空类产品)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T21242-2019烟花爆竹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产品明示质量指标。10.2 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
13、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8异议处理11. 1复查受检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11.1 检11.2 1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复检。8.2.2燃放性能检验项目不进行复检。9其他9.1本细则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生效。9.2本细则由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起草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