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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增强农贸市场责任人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农贸市场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根据进一步加强XXX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及相关规定,特制定XXX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第三条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
2、四条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考核、名次奖励的核审及兑现等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对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第二章考核标准和内容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参考农贸市场创国家卫生城市实地考察标准、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标准、2018年农贸市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和进一步加强XXX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制定XXX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测评表、XXX区农贸市场管理视频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打分。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市场制度建设和公示、市场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场卫生、公厕管理、活禽售卖、食品安全等。第三章考核方式和分值第七条农贸市场考核由区工商局根据XXX区农贸市
3、场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要求,对全区21家农贸市场进行月度实地考核,并在考核本月底将各市场考核情况报至区文明办、创卫办及城管委。第八条市场考核采取实地考核和视频监控考核相结合;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实地考核每月2次以上,由区工商局不定时对考核范围内的市场进行考核。第十条视频监控考核每天2次,由区工商局负责对考核范围内的市场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限按不同情况确定:现场管理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应于24小时内整改完毕,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限期一周内整改完毕;对于监管部门存在的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时限不超过3天,超时则予以扣分。第十一条各农贸市场
4、的考核成绩分值为IOO分。对农贸市场,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实行月度、季度和年终考核。(一)月度考核:以视频监控考核和实地考核成绩为基础,视频监控考核分值占70%,实地考核分值占30%(视频监控系统未建立前,实地考核分值占100%)。(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取月度考核总成绩的平均分值。(三)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成绩以季考成绩为基础,取季度考核总成绩的平均分值。第十二条对农贸市场的考核实行加减分制:(一)农贸市场管理有特色,在区级以上部门检查中,给区级政府争得省、市级市场等荣誉的或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农贸市场现场会的,市场年度考核成绩每次加2分。(二)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工作突出,被省、
5、市新闻媒体报道,市场年度考核成绩每件加1分。(三)由于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或区级以上部门检查被书面通报,造成一定影响的市场,市场当月度考核成绩每次扣10分。(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中,确保迎检工作目标(以复审检查标准为准)完成的农贸市场每次加5分;迎检工作目标(以复审检查标准为准)完成优秀的市场每次加10分;迎检工作目标(以复审检查标准为准)完成不合格的市场每次扣10分。(五)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落实果蔬垃圾等脱水减量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每次加1分,管理不到位的扣0.2分,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六)农贸市场实行对经营户全年考核制度,设有经营户考核曝光台,采取全
6、年12分制考核,一次扣1分,全年累积扣满12分或多次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户予以退场,市场执行考核制度的每次加1分,执行不到位的扣0.2分,未执行考核制度的每次扣1分。(七)农贸市场内有活禽和野生动物售卖、宰杀经营行为的,市场当月考核成绩计零分。(A)对出现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市场当月度考核成绩计零分。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成绩结果报区创建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整治专班审核,经审核后通报。第四章奖励的种类和对象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奖励分为单项激励奖励、市场升级改造奖励额度、市场考核优先奖等三部分。单项激励奖励是从全区农贸市场考核奖励资金中单独列支50万元
7、,用于奖励被考核的农贸市场在“大城管”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季度测评工作中得分在排名前10的市场。该项奖励在市、区政府公布名次后,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及时发放,一奖一兑现;市、区政府(含市局)认定给予支持帮扶的农贸市场,区局依照市、区政府(含市局)的模式也给予一定的支持补贴,该项补贴款项从单项激励奖励中支出。单项激励奖励标准:“大城管”考核中获奖市场的奖励额度为一次1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季度测评工作中获奖市场的奖励额度为2万元。第十五条市场应根据市场季度考核成绩分值,对在市场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市场经理、管理员、保洁员给予一定的履职尽责奖,每季兑现一次。第十六
8、条市场升级改造奖励额度按照市局的2015年武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规定,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升级改造市场给予奖励,每年兑现一次。第十七条市场考核优先奖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对排名靠前2名的市场给予考核优先奖,每年兑现一次。第五章奖励的额度设置第十八条全区农贸市场考核奖励资金从年度农贸市场政策性专项预算资金中列支,用于对市场管理考核奖励。农贸市场当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按所得分数方可获得相应奖励资金,未达到80分的不予奖励。第十九条农贸市场按经营面积大小和经营户数划分为三个类别的市场。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额度按市场类别设置相应标准:一类市场奖励额度设置为每年度10万元;二类市场奖励额
9、度设置为每年度7万元;三类市场奖励额度设置为每年度5万元;第二十一条农贸升级改造奖励额度按市场类别设置相应标准按各类市场的奖励额度40%留存于市场用于设施购置和维护、蔬菜自产区补助、垃圾清运、宣传栏制度牌制作、禁售商品管理等补贴方面,60%用于对市场经理、市场管理、保洁人员履职尽责和年终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考核优先奖额度按市场类别设置相应标准。一类市场考核优先奖励经费取该类市场年终考核排名前2名,年终表彰奖额5000元。二类市场考核优先奖励经费取该类市场年终考核排名前3名,年终表彰奖额3000元。三类市场考核优先奖励经费取该类市场年终考核排名前2名,年
10、终表彰奖额2000元。第六章奖励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给予农贸市场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区工商局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考核专班按季度考核成绩分值分别计算每个市场奖励金额通知工商所,工商所通知市场到税务部门开具收据。(二)市场开办方将税务收据报工商所签批同时要将该批奖励金额的60%的发放计划报工商所备案(税务收据背面街道、工商所、市场负责人签字盖章)。(三)工商所签批后交区工商局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考核专班,分别由经办人、考核专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四)区工商局审批下拨奖励资金后,各市场按照各自奖励额度兑现相应奖励。第二十四条对出现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市场当月考核奖励资金、当季度乃至年终的市场考核奖励资金和当年年终的市场考核优先奖评选资格。第二十五条季度考核全年两次排名后三位且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全年两次被市级以上检查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市场取消年终优先奖励和评先资格。第二十六条在评选“诚信文明市场”等活动时,优先考虑获得市场考核优先奖的市场。第二十七条对获得奖励的农贸市场考核优先奖的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工商局负责解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