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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司监察对象识别工作要求根据工程局工作要求,现开展交通公司监察对象识别工作,现将(附件3)上传群共享,填报对象及要求:1 .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副职;2 .基层项目班子成员;3 .其他人员中的重要岗位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认定要对照中建集团公权力职责清单(附件1),凡是具有清单中任意一项或几项职责的管理人员,均列入监察对象。并识别出自己的“公权力职责编号”(1人涉及多个职责的,以1项主要职责计算),将相关信息填报至附件2中。局合同为“自有职工”,其他合同类型选“其他”,请保证数据准确。4 .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基层项目班子成员填报时,附件2中的J、K列不填;5 .填报时不要改动格式。6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组织所属项目部填报,于3月24日前将附件2、3汇总后上报周正阳处,命名格式:中原分公司XXX项目部(部门)监察对象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