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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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目录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应急原则21.5 事故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42.1 指挥机构和职责52.1.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52.1.2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62.2 成员单位和职责72.2.1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2.2.2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92.3 现场指挥部112.3.1 监测处置组122.3.2 安全保卫组132.3.3 医学救援组132.4 技术专家组142.5 舆情信息组142.6 应急保障组152.7 事故责任单位的职责153预警与报告163.1 预警163.2 事故报告与通报173.2.

2、1 报告时限和程序173.2.2 报告方式和内容174应急响应184.1 先期响应184.2 响应分级和启动202I/口204.2.2分级响应启动204.3 响应措施214.3.1 响应行动214.3.2 应急监测224.3.3 事故处置234.3.4 应急防护与疏散244.3.5 信息公开与社会维稳254.4 应急联动254.5 支援与配合265应急终止265.1 终止条件265.2 终止程序266后期处置276.1终止后的行动276.3总结报告287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维持287.1 技术准备287.2 队伍准备297.3 资金保障297.4 物资保障297.5 设施设备保障307.6 制度

3、建设307.8 应急演习307.9 应急值守318附则318.1 责任与奖惩318.2 预案管理、解释及头施31附件1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量化指标对应表33附件2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35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

4、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仙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或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发生以下类型辐射事故时,根据

5、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参照本预案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1)国内外航天器坠落造成我市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2)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3)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废旧金属冶炼引发我市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4 应急原则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大力协同、部门联动、科学处置、资源共享、快速高效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

6、故(11级)、较大辐射事故(11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对应的量化指标见附录)。(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1)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涉核航天器坠落事件。(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I级):(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

7、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In级):(2) 1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V级):(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2组织指挥体系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领导下开展工作。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由仙桃市辐射事故

8、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各应急工作小组构成。市级应急指挥体系如图1所示。图1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负责指挥较大(11I级)、一般(IV级)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1 指挥机构和职责2.1.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挥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市级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市级指挥部

9、成员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应急期间,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视情增加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仙桃市人民政府可指定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响应。市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落实或传达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2)领导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指挥仙桃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和行动;(3)发布和决定仙桃市较大、一

10、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4)根据受影响区域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5)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审定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6)负责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做好社会维稳工作;(7)根据实际需要,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其它支援力量的请求和建议。2.1.2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是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日常办公机构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协调机构。市辐射应急办设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

11、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担任,并作为主任替代人。市辐射应急办的主要职责包括:(1)牵头制修订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完善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承担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级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3)提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协调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较大、一般6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监测处置组(或现场指挥部),并配合舆情信息组工作;(4)签署向市级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

12、的信息;(5)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专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6)监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练)工作等;(7)承办市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 成员单位和职责22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辐射应急办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监测处置等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市内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向市级指挥部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

13、技术专家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追缴工作;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做好本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辐射事故相关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根据需要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物资支持。(3)市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必要时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保工作;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

14、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工作。(4)市卫生健康委: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及后期受照人员的观察、治疗,组织开展对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及其他疾病诊疗;负责组织开展公众应急防护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必要时组织开展对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应急监测;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供辐射事故医疗救治相关数据。(5)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科普宣传、社会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承担应急响应中舆情信息组职责;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协助

15、市政府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6)市发改委: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并将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由市级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应急响应等经费保障工作,包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事故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项目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应急资金分配使用的效益等。2.2.2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需要,以下部门可临时增设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级指挥部指令并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开展相应响应工作。(1)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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