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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唐学校2024年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问题、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兴唐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为指导,以建设教育强镇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职工素质全面提高。二、分配原则依据上级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本镇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体现以人为本、注重实绩、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客观公正、激励先进,适当向业绩优秀的
2、教职工倾斜。三、实施范围本次绩效工资发放范围是兴唐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四、额度构成(一)分配额度根据兴唐人社发(2011)2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新增总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构成本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岗位职责基本奖和学期综合考评奖两部分。五、办法标准(一)内退、支教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经上级批准的内退、离岗、支教教职工原则上按“平均数”发放,不再参与绩效考核。(二)在职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在职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进行发放。1、岗位职责基本奖。岗位职责基本奖占本次奖励性
3、绩效工资总量的80%(即300x80%=240元),根据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按月发放。半年发放一次,凡服从学校安排、坚持正常上下班、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出满勤干满点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岗位职责基本奖240元。各单位依据兴唐镇教育办公室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制度,严格考勤,按月统计,视请假出勤情况扣减本项奖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此项全部奖励:(1)不服从学校安排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者;(2)因违规违纪或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本项扣减所得,按月全勤人数平均发放。2、学期综合考评奖学期综合考评奖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即300x20%=60元),各单位根
4、据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工作实绩、师德师风确定综合考评结果,分等次按学期发放。(1)工作总量(30分)。各学校每学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确定相应的工作量(包括学科课时数、学校管理、处室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教职工完成本岗位工作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本项可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2)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以及学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工作平稳推进,无明显失误或差错,本项可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3)师德师风(2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教职工进行评议,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年级部或处室进行评议。根据个人考评最终得分,确定等次。批次请假的重病患者、长期无故不上班者、因违规违纪或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本项奖励。扣除所得,按在岗上班人数平均发放。六、组织纪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顺利实施。(二)妥善处理好本单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本着激励、稳妥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防止差距过大。(三)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纪律,对工作不负责,考核失真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本意见自2012年1月I日起正式执行。各单位参照此意见制订具体发放办法。本意见解释权归兴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