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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
2、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甄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凡未经卫生
3、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为了合理保护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5、医疗违反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联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时候,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甚至也的确存在有损害结果,但该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联,医疗事故因而也就不能成立。(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