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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七局土木工程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2020年工抵房目标责任书甲方:中建七局土木工程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工抵房目标责任制,根据建七土木财【2020】68号关于印发2020年工抵房工作方案及建七土木基础财【2020】30号关于印发中建七局土木工程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2020年工抵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甲方与乙方签订2020年工抵房目标责任书,并据此对乙方进行年度责任考核。第一条考核周期考核期为半年,即从公历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第二条考核对象咸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条考核内容根据项目外部债
2、务总数,项目2020年工抵房指标为IOoO.00万元,具体工抵房指标分解表如下:咸宁高新区项目工抵房月度指标分解表/万元分配指标7-8月已完成9月预计完成10月预计完成11月预计完成12月预计完成1000780022000第四条考核与激励甲方根据公司建七土木财【2020】68号关于印发2020年工抵房工作方案的规定以及本责任书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通报;按季考评,每季度末对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不好的单位要求专项汇报;考核期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奖励兑现,对未完成指标的项目,纳入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第五条各方权责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甲方有权对
3、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2 .甲方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对乙方的奖罚结果进行兑现。乙方对奖罚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甲方提出。3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工作,按月上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完成下达的半年度工作目标。第六条生效1.本目标责任书经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4 .考核期内,乙方代表出现离职或离任的,继任者应承担继续完成本责任书约定的责任。如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本责任书相关内容。第七条附则1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另行规定,并可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责任书附件。责任书附件作为本责任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责任书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甲方代表:2020年月曰乙方代表: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