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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阳县大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23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培育企业发展壮大1.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对已落户我县且正常生产经营、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新上独立核算且符合滁州市招商引资认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按招商引资企业给予政策
2、优惠。2 .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当年入统的新投产和成长型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当年开票销售额(域内)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亿元后每突破一个10亿元台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突破百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200万元奖励。3 .开展“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4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在一个年度内生产设备购置总额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O万元)、IoOO万元以上的已入库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满一年后分别按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金额)的6%、8%、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中购买机器人、机械手(自由度4)等智能设备的,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
4、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与技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申请奖补应由用户企业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相同项目已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上级补助资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不再按上述规定奖补。5 .支持绿色发展和服务型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荐项目需纳入“五个一百”项目名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强化企业数字赋能6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企业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
5、、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认定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中购买的ERP、MES等信息化管理软件在投入使用后按购买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5A、4A、3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 .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
6、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8 .拓展企业数字化应用。对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支持企业创新创造9 .增强企业核心优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制造业
7、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 .支持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并实现批量生产销售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及新产品,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IL夯实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
8、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 .选树行业标杆。每年开展“十佳”工业企业、“专精特新”标杆企业、“亩均效益优质企业”评选,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六、其他规定13 .制造业企业非本政策规定奖项的其他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补资金的,县财政按上级相关规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14 .采矿类企业、资源型企业(不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考核年度内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发生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未整改到位受到惩处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严重违规或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处罚的、未在本县足额缴纳税收的以及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15 .本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条款有相同或相似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享受县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等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相关约定执行,不重复奖励。16 .落实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行“免申即享”奖励方式。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十佳”工业企业、“专精特新”标杆企业、“亩均效益优质企业”的评选办法并实施。对称号认定类等奖励实行“免申即享”,即时兑现。17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内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