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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鹤壁鑫贵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鹤壁市鑫贵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建设单位鹤壁鑫贵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310-410603-04-01-883761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东经114度10分2.049秒,北纬35度54分28.2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第85项“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中废塑料加工处理(农
2、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H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d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0-410603-04-01-883761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02环保投资占比()6.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利用废旧塑料建设年产300
3、00吨塑料粉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的建设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生产所使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且项目满足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2015年第81号)及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己取得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0-410603-04-01-883761。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
4、。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用水由市政集中给水管网供给,不会达到区域能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鹤壁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除了So2、No2、CO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外,PM2,5PMK)及
5、O3年均值均无法满足要求,主要超标原因为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鹤壁市正在实施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0号)、鹤壁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1号)等一系列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步得到改善,项目产生废气均经过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鹤壁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数据显示汤河耿寺断面2023年13月份监测数据高镒酸钾指数、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IV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生
6、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粪车抽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合理分类收集、处置,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106032(XX)20项目建设与该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
7、下表。表1-1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2、禁止新建和扩建高排放、富污染项目,包括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及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等。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3、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
8、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本项目不属于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3、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煤电、原油加工、化学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9、4、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A排放标准。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禁止销售、使用煤等富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本项目无VoCS排放;3、本项目不涉及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4、本项目废水中不含重金属污染物。5、本项目不销
10、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2、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周边土壤环境超过可接受风险的,应采取限制填埋废物进入、降低人体暴露健康风险等管控措施。1、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2、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2、进
11、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水及中水回用等配套管网建设。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根据上表内容,本项目符合足鹤壁市“三线一单”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3、与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项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包括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采用物理机械法进行加工生产塑料粉,属于废塑料清洗破碎类
12、企业。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氨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不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符合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符合山城区城乡规划要求(证明文件详见附件4),企业设备不属于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13、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木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二、生产经营规模(五)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六)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七)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项目属于(六)废塑料
14、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符合要求。符合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满足生产需求。符合源合用能毛三资综利及制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配置设备生产能力与项目产能匹配,能够完全消纳收集的废塑料,不倾倒、焚烧与填埋。符合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废塑料破碎、本项目综合电耗16千瓦时/吨废塑料,新鲜水符合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
15、吨/吨废塑料消耗量为0.6吨/吨废塑料,电耗和水耗均满足要求。四、工艺与装备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本项目选用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上料、破碎、清洗和甩干工序均由设备自动完成,自动化水平较高。不涉及塑料再生环节,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具有节能环保、维护成本低的优点O符合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本项目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实现自动控制和生产,清洗废水循环利用。符合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