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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2.2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预警1.1 预警分级1.2 预警发布4预警响应4 .1响应分级5 .2指挥调度6 .3响应措施7 .4响应终止5总结评价6应急保障6.1 预测预报保障6.2 配套措施保障6.3 措施落实保障6.4 应急值守6.5 宣传引导6.6 公众监督7预案管理7 .1预案制定和修订8 .2预案实施1总则1. 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
2、法治污,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在对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o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执行。1.3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区和街道(地区)二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地区)应急预案为各
3、街道(地区)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涵盖区域企业、施工工地等重点内容)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2、3o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
4、查室、区教委、朝阳园管委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安朝阳分局治安支队(区烟花办)、朝阳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环卫中心、市交通委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3预警3. 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
5、、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3.2 预警发布3.3 .1预警启动接到市级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由区应急办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转发,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接到市级发布黄色预警后,
6、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直接转发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同时报区应急办备案。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通过区级媒体平台、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3.3.2 预警调整和解除收到市级发布的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时,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3.3.3 区域应急联动收到市级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4预警响应4. 1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
7、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启动三级响应。启动二级响应。启动一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4.2指挥调度(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4. 3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8、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5. 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适时减少户外活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9、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不进行露天烧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4.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10、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
11、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
12、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适时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13、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
14、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
15、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4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5总结评价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价工作。6应急保障6. 1预测预报保障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会商,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6.2 配套措施保障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更新清单,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有关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