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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系统设计1、设计内容一是系统设计,二是报警联动设备控制设计。1)系统设计-包括系统供电及系统接地2)报警联动设备控制设计设备名称设备名称内容内容报警设备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紧急报警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紧急报警设备设备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对讲电话、应急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对讲电话、应急电话等广播广播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火灾警报装置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火灾警报装置灭火设备灭火设备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控制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联动设备消防联动设备防火六、防火卷帘门、
2、防排烟阀、空调通风设施的紧急停止、防火六、防火卷帘门、防排烟阀、空调通风设施的紧急停止、电梯控制、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电梯控制、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避难设施避难设施应急照明装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3、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程序设计一般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计算按建筑物房间使用功能及层高计算布置设备的数量,具体包括:探测器的数量、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消防广播的数量、楼层显示器、隔离器、支路、回路的数量,及控制器的容量等。2)施工图绘制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等。施工图
3、应清楚地标明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消火栓按钮、防排烟机等各设备的平面安装位置、设备之间的线路走向、系统对设备的控制关系等。2、设计原则消防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消防法规的要求,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在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时,要遵照以下原则进行。在执行法规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几点执行。1)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2)从安全方面考虑,采用高标准。3)报请主管部门解决,包括公安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级别的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
4、,结合保护对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如下三种:1)区域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2)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特级、一级的保护对象。8、防火和防烟分区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1.1的规定。9、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戒的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5、的单元称作报警区域。在系统设计中,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相邻防火分区组成。但由同一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报警区域时,不得跨越楼层。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称作探测区域。探测区域可以是一只探测器所保护的区域,也可以是几只探测器共同保护的区域。但一个探测区域在区域控制器上只能占有一个报警部位号。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探测区域的划分探测区域的划分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
6、00 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说明:本条主要给出了探测区域的划分依据。为了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内发生火灾的部位,需将被保护区域划分成若干探测区域。在国内外的工程中都是这样做的。在一些先进国家的规范中,如英国的BS5839规范1988年版和德国VdS规范1992年版中都详细地规定了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每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 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
7、示装置。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 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系统设计 一般设计一般设计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装置 消防专用电话消防专用电话 系统接地系统接地一般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
8、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口
9、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如火灾显示盘。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
10、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当消防联动控制设置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3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置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 控制
11、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位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消防控制室应
12、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的功能。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扩音机的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如警铃、声光报警器等。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消防专用电话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不能利
13、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PDS系统)代替消防专用电话线路,应独立布线。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即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之间呼叫方式应该是直通的,中间不应有交换或转接程序。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
14、,其底边距地面1.31.5m。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系统接地系统接地 消防控制设备的接地应该采用联合接地(因为城市建筑物比较拥挤,若设置不同的接地,不但可能达不到相应要求,而且可能相互影响),但不包括仅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消防工程。就简单的消防工程而言,如只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仅设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或两者合一即可。但对复杂的消防工程,应设联合接地。消防控制设备接地的规定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设计规定GBJ116-88中对消防控制设备的接地作了如下专项规定:第3.4.1条 消防
15、控制室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2 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欧。第3.4.2条 采用联合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6平方毫米。第3.4.3条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1.1火灾报警控制器 1.1.2自动灭
16、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1.1.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1.1.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1.1.5常开防火门、防火巻帘的控制装置 1.1.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1.1.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1.1.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1.1.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1.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2.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1.2.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结合的控制装置。即:信号及控制需要集中的,可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显示和控制;不需集中,设置在分控室就近显示和控制。1.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2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 2.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2.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2.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2.4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2.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5.1设备面板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