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展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政策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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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层地热(温)能浅层地热(温)能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开发利用相关政策2目目 录录l1.引言引言l2.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l3.各地方相关政策介绍各地方相关政策介绍l4.汇总分析及建议汇总分析及建议31.引言l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息息相关。2005年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统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使得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前景更广阔。4l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浅层

2、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还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北京于2006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鼓励发展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热泵系统,并且政府每年给予投资支持和补助;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沈阳市决定将大力推广这项先进技术及其所带来的全新供热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山东滨州等地把地源热泵作为重点推广项目。l 其它地区如山西、宁波、重庆、山西、河北出台了相关政策,山东、湖北、福建、浙江、新疆、黑龙江等地均在推广此技术。5l收集内容及时间:从2004年至2008年,收集各类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划、标准等共计 59份。2004年2份,2006年22份,2007年25

3、份,2008年10份。同时收集各地获得建设部财政部示范项目分布情况。6l收集范围:1、东北地区:东北地区:辽(沈阳、大连)、吉、黑(哈尔滨、大庆)2、华北内蒙古区:华北内蒙古区: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山西(太原)、内蒙石(呼和浩特)、河南(鹤壁)、山东(青岛、滨州)3、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江苏(南京)、浙江(宁波)、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湘潭)、江西(南昌)、安徽、上海4、西南区:西南区:重庆、四川(成都)、云南 5、西北青藏区:西北青藏区:陕西、新疆(乌鲁木齐)、甘肃、宁夏 6、华南区:华南区:广东(佛山)、深圳、广西、福建、海南、贵州72、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节能中长

4、期专项规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年年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

5、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8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9l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5-30 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指南向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

6、行申报-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资金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使用方式: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10l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8-25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个,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个 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

7、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11l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2006-9-4 (1)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2)支持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利用污水源热泵。(3)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

8、询、评审、监督管理等。12(4)申报程序: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并逐级联合上报到财政部和建设部。(5)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二)项目所在城市已制定“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城市提供相应的政策及财政支持,其中北方地区优先考虑已经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四)申报示范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开发商、业主等);(五)示范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六)申报项目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具有承

9、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七)申报示范项目应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填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实施方案应由具有资格的机构完成。13(6)财政部、建设部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财政部、建设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从项目库中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示范项目,对确定的示范项目的申请资金进行核准,经财政部、建设部确定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公示期间对示范项目署名提出异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示范项目资格。(7)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形式给予支持。14(8)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示范项目,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下达

10、到地方财政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将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序号序号省、市省、市第一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第三批第三批序号序号省、市省、市第一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第三批第三批1北京42514江苏42沈阳22715浙江23吉林省216湖北454佳木斯117湖南15天津3318江西16唐山319安徽17邢台420上海28内蒙古自治区3421重庆19河南

11、6422成都4210山东211023陕西1411广西324新疆512福建125宁夏113海南126贵州1建设部、财政部示范项目(浅层地温能利用)统计表16l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2006-9-4l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用示范管理的通知-2007-2-13(1)进一步提高对示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2)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l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11-13 (1)近年来,地热能的热利用发

12、展较快,主要是热水供应及供暖、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等。随着地下水资源保护的不断加强,地热水的直接利用将受到更多的限制,地源热泵将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2)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夏热冬冷地区大力发展地源热泵,满足冬季供热需要。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深层地热发电技术。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发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进行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到2010 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到2020 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1200 万吨标准煤。18关

13、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l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1日 l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水务、国土、环保局l提出如下意见: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 四、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 础工作 北京北京3、各地相关政策介绍19l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 优先发展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适度发展-地

14、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北京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20l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1.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2.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元/平方米,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

15、泵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元/平方米。平方米。北京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21l三、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1、加强前期工作:市国土局市国土局-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评估意见 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水资源评估意见 市规划委市规划委-井孔布局、管线布置的初审意见 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热泵项目进行统一审批。2、严格建设施工管理: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地热井的凿井审批手续 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办理水源井凿井审批手续(负责监督水井质量以及组织抽、灌井的竣工验收工作。)市建委市建委-负责热泵系统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北

16、京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22l3、加大运营监管力度 市市政管委市市政管委-核查和监管热泵系统供暖质量和运行效果。市国土局市国土局-热泵系统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地点地质环境监测。市水务局市水务局-系统运营后地下水抽灌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l 4、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市国土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国土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地质、浅层地温、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质调查,确定适于热泵发展的区域,并编制区域划分报告和实施规划。.北京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23l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请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的说明-2006-8-22(在向发改委申报项目前要向国土局征询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取得允许开发意见函。需要提交“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l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5-23北京北京24l关于加强我市水源热泵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水源热泵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7-16 井深不得超过100米 抽灌井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30米 灌井之间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抽水井之间距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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