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下工程结算纠纷处理实务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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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变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量变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量变动类工程量变动类别别变更费用的计算规则变更费用的计算规则 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量的增加在工程量的增加在10%范围范围内,作内,作为承包人的风险,为承包人的风险,超过这个界限,业主应给超过这个界限,业主应给予价格的调整。予价格的调整。工程量增加小于工程量增加小于10%,为合同规定的承,为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工程量增加量工程量增加量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分项工程费超过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做调整。的措施费均应做调整。工程

2、量减少或工程量减少或删除部分删除部分工程工程如果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减少工程量或删除部分工程,承包人相应的如果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减少工程量或删除部分工程,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收入将降低。对此,承包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工程款收入将降低。对此,承包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如果承包人已为该分项工程订购或采购了材料,则可提出材料订货如果承包人已为该分项工程订购或采购了材料,则可提出材料订货费用和已采购材料的损失索赔。费用和已采购材料的损失索赔。附加工程附加工程其附加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实际计量值计算,其费用索赔计其附加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实际计量值计算,其费用索赔计算可按合同规定或双方

3、商定的单价结算。算可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单价结算。其他其他对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业主必须赔偿承包人由此而对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业主必须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对此,通常要计算已完成工程的费用、返工费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对此,通常要计算已完成工程的费用、返工费用、人员和机械的窝工费用,以及重新建造(或修复)的费用等。用、人员和机械的窝工费用,以及重新建造(或修复)的费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竣工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竣工结算价中分部分项

4、工程费用的综合单价的审查费用的综合单价的审查施工图纸与清单施工图纸与清单描述不符描述不符清单漏项清单漏项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市场价格变化波动超过一定幅度超过一定幅度非承包人原因引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非承包人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关于竣工结算综合单价确定的基本原则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

5、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项目特征描述不符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新的项目特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成增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需要按一定方法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该工程

6、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1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

7、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基准日: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此条款借鉴FIDIC第13.7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原因:后续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调整要求: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调整内容:规费、税金等调整程序:4.7.82008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分部分项费用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分部分项费用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24.7.2

8、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新的项目特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因:清单特征描述错误调整内容:综合单价、措施费、工程量调整要求:综合单价按照新的项目特征确定;工程量履行合同义务应该给予计量的工程量调整程序:4.7.83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l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

9、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l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l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4.7.34.7.3因分部分项工程

10、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08规范规范中规定中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且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应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价格计算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虽然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漏项或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

11、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的单价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新的单价或价格提出新的单价或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中标价/最高报价)最高报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值(报价值/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100%“量”变44.7.5

12、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工程量偏差在约定工程量偏差在约定幅度内:幅度内:调整的前提:工程

13、量变化在10%以内;调整的内容:工程量调整的要求:按照履行合同义务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工程量偏差超过约定幅度:工程量偏差超过约定幅度:调整的前提:工程量变化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超过0.1%;调整的内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内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调整的要求:工程量按照履行合同义务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调整的方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

14、认后调整。现实中,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工程量增减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当Q 11.1Q 0时,由监理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

15、提向承包人提出出P1,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1.1Q 0P0+(Q 1-1.1Q 0)P1当Q 10.9Q 0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向发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0.9Q 0P0-(0.9Q 0-Q 1)P1其中:C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Q 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 0是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是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P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08规范规范中规定中规定现实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举例工程量减少,应适当提高单价,工程量减少,应适当提高单价,所以现实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所以现实中

16、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增加时正好相反。出。工程量增加时正好相反。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按照实际实际完成的工程完成的工程量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现实中,工程量偏差的措施费调整方法 4.7.5条文说明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当S11.1S0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向发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M 1=M 0(S1/S0-0.1)当S10.9S0时,由监理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 1=M 0(0.1+S1/S0)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M 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M 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注意:08计价规范规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由承包人提出新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08计价规范有其不完善性。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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