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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根底埋深怎么确定1、与建筑物有关的条件确定根底的埋深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建筑物在使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例如必须设置地下室、带有地下设施、属于半埋式构造物等。对于位于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为了满足稳定性要求,其根底埋深应随建筑物高度适当增大。在抗震设防区,筏形和箱形根底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或桩箱根底的埋深(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l18o对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根底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受有上拔力的根底如输电塔根底,也要求有较大的埋深以满足抗拔要求。烟囱、水塔等高耸构造均应满足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2、工程地质条件在选择持力层和根底埋深时,应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细
2、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层分布、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地基承载力等资料。针对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种土层分布情况,说明根底埋深确实定原则。(1)在地基受力范围内,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层。这时根底埋深由其他条件和最小埋深确定。(2)自上而下都是软弱土层。对于轻型建筑,仍可考虑按情况(1)处理。如果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变形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考虑采用连续根底、人工地基或深根底方案。选择哪种方案需要从安全可靠、施工难易、造价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3)上部为软弱土层而下部为良好土层。此时,持力层的选择取决于上部软弱土层的厚度。若小于2%应选取下部良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否则可按情况(2)处理。(4)上部为良好土层而下部为软弱土
3、层。对于一般中小型建筑物或6层以下的住宅,宜选择上部良好土层作为持力层,根底尽量浅埋,即采用“宽基浅埋”方案。当地基持力层顶面倾斜时,同一建筑物的根底可以采用不同的埋深。为保证根底的整体性,墙下无筋根底应沿倾斜方向做成台阶形,并由深到浅逐渐过渡。3、水文地质条件有地下水时,根底应尽量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以防止地下水对基坑开挖、根底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影响。对底面低于地下水位的根底,应考虑施工期间的基坑降水、坑壁围护、是否可能产生流砂或涌土等问题,并采取保护地基土不受扰动的措施。对于具有侵蚀性的地下水,应采用抗侵蚀的水泥品种和相应的措施。此外,还应该考虑由于地下水的浮托力而引起的根底底版内力的变化、
4、地下室或地下贮罐上浮的可能性及地下室的防渗问题。4、地基冻融条件不冻胀土的根底埋深可不考虑冻结深度。对于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地基上的建筑物,尚应采取相应的防冻害措施。5、场地环境条件气候变化、树木生长及生物活动会给根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根底应埋置于地表以下,其埋深不宜小于05(岩石地基除外);根底顶面一般应至少低于设计地面0.1m。新根底的埋深不宜超过原有根底的底面,否则新、旧根底间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值不宜小于两根底底面高差的12倍。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则在根底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临近原有建筑物的安全。如果在根底影响范围内有管道或沟、坑等地下设施通过时,根底底面一般应低于这些设施的底面,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根底对地下设施的不利影响。在河流、湖泊等水体旁建造的建筑物根底,如可能受到流水或波浪冲刷的影响,其底面应位于冲刷线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