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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评价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一、安全生产2001.安全人员配备50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配备扣25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人员,并持证上岗,未配备扣25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2.安全生产制度50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50分。有组织机构和制度,未按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扣10分O无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扣30分,有安全操作规程但不全的,扣10分,未在相应工位悬挂的,扣10分。未定期开展安
2、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扣10分,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5分。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10分。3.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40安全保护措施(20分):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扣4分/项。消防设施(20分):未按有关标准配置消防器材扣10分,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个;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的,扣5分/项。4.安全事故60考核年度内被管理部门下达安全陞患整改通知书的,扣20分/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0分/起;发生1起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6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二、环境
3、保护2001.环保手续30无相应的环保手续的,扣3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环保手续按环保部门要求执行)2.污染防治制度20未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或职责不明确的,扣10分。未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的,扣10分;未公开悬挂张贴的,扣5分。20未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未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未组织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演练的,扣10分/项。3.危险废物处置50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扣5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未建立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的,扣20分。建立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区域但不能满足“三防”要求的,扣10分。未在对应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的;未
4、分类分区存放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未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的;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扣10分/项。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0露天调漆、喷涂漆的,扣5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喷烤漆房排放废气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扣30分,无废气监测报告的,扣20分。调漆、喷烤漆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扣10分;未建立喷烤漆房养护、使用台账,原辅料使用台账的,扣5分/项。5.车间废气废水治理30废气治理:锁喷车间采用干打磨工艺的,未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设备和通风设备的,扣10分/项。通风不畅的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未设置机动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的,扣1
5、0分。废水治理:洗车废水、维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汽车湿磨废水未实行雨污管网分离,直接排入河流和土壤中的,扣10分。三、经营管理1801.设备管理制度20未建立维修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的,扣20分;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处理记录的,扣10分/2.经营管理制度20未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客户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的,扣20分;有质量管理制度但内容不全的,扣5分/项。3.维修配件管理(1)采购登记10未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10分。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2分/
6、项。(配件登记台账含: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供应商信息、合格证等)。(2)配件明示10未对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类标识,明码标价的,扣10分。(3)旧件处理5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扣5分。(4)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5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扣5分。4.维修合同20总成以上维修未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的,扣5分/辆次。(维修合同内容包括承修方、托修方、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预计交车日期、方式、质量保证期等内容)5.出厂合格证30未按规定签发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出厂合格证的,扣5分/辆次。伪造、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30
7、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6.维修结算清单30未按规定出具结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扣10分/辆次。7.维修车辆档案30未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扣3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未及时上传车辆维修数据的,扣5分/辆次;15项车辆维修数据不全的,扣1分/辆次。(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四、服务质量2701.服务公示20未公示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信息、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程、维修质量保证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的,扣5分/项。开展尾气治理维修服务,未悬挂M站标识的,扣5分。2.救援服务20提供机动车维修救援服务的,未提供服务时间、
8、电话、收费标准的等信息的,扣20分。无紧急维修救援接待预案的,扣10分。3.质量保证30未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20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4.维修质量50未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5分/辆次。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扣5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5.维修透明度50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或追加维修项目时没有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的,扣5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扣5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6.用户评价100未建立客户满意率评价处理制度
9、的,扣30分。客户评价量低于维修量50%的,扣10分。客户满意率低于50%的,扣20分;客户满意率在50%70%的,扣10分。(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及时处理客户意见的,扣5分/辆次。(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五、社会责任150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30扣30分。2.未按规定备案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和收费标准的30扣30分。3.超备案范围作业30扣3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4.采取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30扣3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
10、上企业的否决项。5.未按照交通、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指令性要求做好维修救援、治安防范、消防应急措施的30扣3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六、加分项目1001.连锁经营20自营连锁经营点超过3个的,加20分。2.荣誉称号30企业获得市、厅级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20分。员工获得市、厅级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20分。3.维修示范试点50县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定为汽车维修示范单位的,加20分;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定为汽车维修示范单位的,加30分;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定为汽车维修示范单位的,加50分(汽车维修示范单位包含尾气治理维修示范站、绿色银喷中心、诚信企业等)。说明:1.所有项目的评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2.自营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自行投资经营,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