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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根据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
2、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四、关于各种特殊津贴及购车补贴等津贴费用是否征税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五、关于企业派发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对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派发股息、红利个人取得部分,可先扣除银行同期利息,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派发股息、红利
3、应严格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个人的所得税。六、关于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住房等实物的征税问题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个人产权房等价值较大实物的,可参照国税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根据其为单位服务年限按最高不超过五年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奖励给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七、关于私营企业业主税前列支工资部分的征税问题对私营企业业主在税前列支用于发放工资部分,应区别于税后用于个人分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八、关于个人取得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征税问题根据文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
4、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九、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十、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十一、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