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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模板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2、二、分级管理办法(一)组织管理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二)选用原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
3、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三)医师权限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