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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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

2、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平安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平安可靠的根底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室

3、内空间、构件尺寸;(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平安防护设施;(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第七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己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

4、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工程、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可分阶段进行,当分户检验工程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如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楼板厚度),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件2),并由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所有验收工程均符合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四)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

5、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建设单位有其它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可自行确定。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第九条分户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附件3),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工程质量监

6、督机构。第十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户可拒收房屋。第十一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前方可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等分户验收资料及局部验收工程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抽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

7、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第十三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姓名。第十四条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法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有关单位

8、和个人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予以处分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1、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室内净高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进行测量。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GB50204-2002、GB50210-2001室内净开间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构件尺寸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

9、大小头现浇楼板厚度使用楼板厚度检测仪进行测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2、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楼地面是否空鼓、裂缝、起砂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GB50209-2002、GB50210-2001墙面、天棚是否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3、门窗外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Omm且不得有负偏差GB50352-2005GB50096-1999外窗是否渗漏淋水后观察检查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GB50210

10、-2001GB50210-2001中空玻璃内是否有灰尘和水蒸气,平安玻璃标识观察检查中空玻璃内外洁净;应使用平安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平安玻璃;GB50210-2001、建筑平安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4、防水屋面是否渗漏雨后或蓄水试验检查无渗漏、无积水GB50207-2002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是否渗漏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无渗漏、排水顺畅GB50209-2002外墙是否渗漏雨后观察检查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建筑法第六十条筑能温建节保5墙体节能对照图纸进行检查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GB50411-2007、门窗节能观察检查地面节能观察检查6、水暖安装管道是否渗漏试

11、水检查给水、排水、采幡道、琏器具、阀门、水表等的接口无参漏GB50242-2002管道是否堵塞通球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管道坡度观察检查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安装固定观察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地漏水封尺量检查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7、电气安装插座相序、接地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逐个检查“漏电开关测试仪“无接错显示GB50303-2002户内配电箱(盘)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动作照明配ffi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GB50303-2002、照明试验通电检查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GB5

12、0303-2002等电位观察检查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8、栏杆阳台、走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设置,楼梯扶手高度及垂直杆件净距等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阳台、临空处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Im不得有负偏差GB50368-2005GB50352-2005GB50210-2001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平安玻璃等)GB50352-2005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平安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必须使用钢化玻

13、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GB50210-20019、其它烟道设置及附件观察检查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外表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1.8m墙面空调孔观察检查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房(户)号号楼单元户建设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序验收工程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记录1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及现浇楼板厚度等2楼地面、墙面和天棚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等3门窗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平安玻璃标识等4防水屋面渗漏、卫生间

14、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等5建筑节能保温墙体、门窗、地面节能保温等6水暖安装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等7电气安装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照明试验、等电位连接等8栏杆阳台、走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等9其它烟道、空调孔位置等分户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它单位住户工程负责人:验收人员:年月曰总监理工程师:验收人员:年月曰工程经理:验收人员:年月曰工程负责人:验收人员:年月曰签名:年月曰附件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工程名称总户数建设单位验收户数(其中住户参加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内容验收情况每户验收项目功能性试验物业单位验收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章)工程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施工单位(章)工程经理: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的根底上,由监理单位填写汇总,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在竣工验收前送质量监督机构,另外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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