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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规范前海合作区产业政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政策实施的前提下,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与企业经营指标间接挂钩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第三条。新增提出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商企业人员安家支持,具体表述为“对从深圳市外迁入的符合条件的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高管及其他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安家补贴”。同时,删除“对符合条件的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经营团队奖励”等有关表述。(二)修订第四条。将原本提出的“落户奖励可依申请奖励给经营团队”等相关表述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