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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的通知的通知黔煤安监技装2020)5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加强全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升级改造后的验收方式、验收规则以及判别准则,确保升级改造质量和目标完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煤安监技装(2019)4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验收对象2019年以前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黔安监规划函(2018)13号)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评估通过的煤矿可视为验收及
2、抽查通过;市(州)、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2019年以前组织验收的煤矿由原验收组织单位根据国家局新制定的验收规范进行评判,自行确定是否再次抽查。其余煤矿均必须按照新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和抽查。二、睑收组织由于我省监控系统专业人才匮乏,为确保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正常、数据准确、超限预警和“三个闭锁”处置可靠,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已完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企业,原则上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同时邀请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驻地煤监分局人员参与,验收和抽查工作可同时进行;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实施验收的,不得由系统建设单位进行,并在验收合格后报监管主体单位部门
3、和驻地煤监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所需资金申请地方财政解决,也可按照国家局验收规范自行组织抽查,对需要试验认证的项目,由企业实施并全程监督。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可将验收抽查纳入联合执法内容,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抽查,2021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煤矿的抽查工作。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工作安排参与抽查工作。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监分局要将安全监控系统列为日常检查内容,必须针对升级改造后的三个闭锁功能进行重点检查内容,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甲烷传感器数据准确,确保瓦斯超限按事故处理落
4、实到位。若煤矿新系统“三个闭锁”功能不完善或未使用,一律作为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停止井下作业;发现安装的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漏洞和对瓦斯频繁超限原因分析均为同一原因,未进行有效处理的煤矿一律停止井下作业进行整改;监控数据作假,瓦斯超限继续作业行为一律从重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逾期抽查不合格的煤矿一律停止井下作业。四、加强信息报送煤矿企业要及时将监控系统验收及抽查情况报送驻地煤监分局。煤监分局每季度末25日前将辖区内煤矿监控系统验收及抽查情况(见附件1)汇总后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抄送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请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
5、业。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2020年1月23日附件:1.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情况统计表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48号)(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纲,电话0851-86891094,邮箱:16125423)附件1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序号煤矿名称所在县设计/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万吨/年)所属集团公司瓦斯等级煤矿性质验收情况抽查情况备注验收方式验收单位拍查单位是否合格12填表说明:I、“瓦斯等级”按突出、高瓦斯、低瓦斯分别填写。2、“煤矿性质”按正常生产、建设和保留矿井填写。3、“验收方式”分
6、为未验收、自主验收和第三方验收。“验收单位”对应填写验收单位的名称。4、“抽查单位”分为省、市、县监管监察部门或未抽查,如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备注中说明由谁委托哪家单位抽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的煤矿,备注中填写“委托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煤安监技装(2019)48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
7、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规范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联系人及电话:余博龙、刘逸,010-64464024O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19年12月12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一、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全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升级改造后的验收方式、验收规则以及判别准则,确保升级改造质量和目标完成,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的验收。三、验收组织煤矿或者其上一级具
8、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验收,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2020年重点抽查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2021年重点抽查其他矿井。抽查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灾害类型、不同规模的煤矿和不同生产厂家的系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将验收抽查纳入监管监察计划,并强化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护情况的监管监察,结合监管监察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抽查,2021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o四、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需
9、符合以下条件。1.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取得有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 .完成安装调试后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且运行正常;3 .经升级改造承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五、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含以下3类共29个项目。1.合规性:包括安标有效性(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系统安标有效性、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技术资料完整性(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系统图纸、设计方案、综合报告)、组成设备合规性和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系统帐卡及报表),共11个项目;2 .试运行有效性:包括试运行期间历史数据有效性和完整性,共2个
10、项目;3 .技术性能指标:包括传输数字化、抗电磁干扰能力、系统架构、采掘面传感器防护等级、报警及断电控制(分级报警、异地断电能)、多网多系统融合、格式规范化、自诊断及自评估(传感器自诊断、传感器定期未标校提醒)、瓦斯涌出及火灾等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系统性能指标(巡检周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模拟量传输误差)、加密存储功能共16项技术性能指标。3类验收内容所对应的29个项目中,设14项“否决项”和15项“符合项”,否决项检查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符合项检查结果为“符合”或者不符合附录A为验收项目汇总表,附录B为验收检测技术规范,附录C为验收检查表。六、验收基本流程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
11、系统验收。1.成立验收组,推选出组长,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4 .制定验收方案,一矿一案;5 .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仪器设备及人员配合要求,宣布验收纪律和验收工作要求。6 .对照29项验收项目开展验收检查。7 .召开验收人员闭门会,讨论验收结果。8 .召开验收结果通报会,通报验收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验收复查要求。七、验收结果判定原则验收结果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分为验收通过、整改后通过和验收不通过3种情况。1 .验收通过。29项验收项目检查结果中,14项否决项均“合格”、15项符合项均“符合”,则判定为验收通过;2 .整改后通过。项目检查结果中“否决项”均
12、合格,“符合项”少于6项(含6项)不符合,判定为整改后通过。整改周期视具体不符合项目而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则判定为系统验收不通过。3 .验收不通过。验收结果中出现“否决项不合格,或者出现“符合项”超过6项不符合,则判定为系统验收不通过。(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报:局领导,安全总监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印发经办人:刘逸 电话:64464024共印100份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项目汇总表序号检查项目项目类型一、合规性检查1安标有效性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否决项2安标有效性-系统安标有效性否决项3安标有效性
13、-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否决项4安标有效性-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符合项5技术文件完整性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符合项6技术文件完整性-系统图纸符合项7技术文件完整性-设计方案符合项8技术文件完整性-综合报告符合项9组成设备合规性现场系统组成设备的合规性符合项10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符合项11管理合规性系统帐(账)卡及报表符合项二、运行有效性彳检查1系统历史运行有效性否决项2系统历史数据完整性符合项三、技术性能检查1传输数字化否决项2抗电磁干扰能力否决项3系统架构符合项4采掘面传感器的防护等级(IP65)否决项5报警及断电控制-分级报警否决项6报警及断电控制-异地断电否决项7多网多系统融合符合项8
14、格式规范化符合项9自诊断及自评估传感器设置自诊断否决项10自诊断及自评估传感器定期未标校提醒否决项11瓦斯涌出及火灾等预测预警符合项12应急联动符合项13系统性能指标-巡检周期否决项14系统性能指标-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否决项15系统性能指标-模拟量传输处理误差否决项16加密存储符合项附录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检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检测人员、设备要求,检测条件,检测准备要求,检测项目及方法,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确定的13项内容为重点。本规范适用于全新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改造后升级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2检测人员、设备要求2.1 人员要求2.1.1 素质要求应具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本次升级改造的技术内容及要求;具有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2.1.2 数量要求3人或以上,具体视验收系统的规模而定。2.1.3 2设备要求验收检测用仪器设备要求见下表。序号设备名称要求数量备注1机械秒表/3台或更多/2示波器满足RS485、CAN、以太网信号波形测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