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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手机卡数据口径近期财务中心在检查分公司的管理报表中发现,财务核算组与返利组统计的手机卡收入、毛利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造成此差异的原因有多方面,现对分公司各门店上报手机卡数据及分公司财务部核算、返利组统计手机卡数据作如下规范要求:1、门店财务主管上报的手机卡销售日报表和手机卡销售月报表数据必须一致,即当月按天计算的手机卡及手机充值卡的进销存数据必须与月报数据一致。凡两者数据出现差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IOo元罚款。2、各门店手机仓管报送给门店财务部的手机卡销售日报表为日报该天营业终了的手机卡及手机充值卡进销存数据。凡手机仓管出现修改或调整日报相关数据的,应及时与财务主管沟通,财务主管应定期与手机
2、仓管核对手机卡报表数据。凡门店财务部和手机仓管处数据不一致的,对财务主管和仓库各罚款100元。3、手机卡日报月末汇总报和手机卡月报的统计日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凡未按规定期间报送报表者,罚款50元。4、每月末,分公司财务部核算组与返利组负责手机卡数据处理人员必须对各门店上报的手机卡数据进行沟通、核对,双方数据须保持一致,对出现的差异双方需及时向门店了解原因,及时解决差异原因。凡双方数据出现差异的,对财务经理罚款200元,手机返利结算员罚款100元,负责手机卡核算处理的会计罚款100元。5、分公司库存管理员应加强对各门店手机仓管保管帐和实物、仓管帐保管帐和财务保管帐的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记录。凡未进行检查未形成记录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