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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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任务,对照市强攻”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文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效,建立各职能部门对企业“无事不扰”的工作机制,以更实的举措强攻“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一、适用范围和期间1.“企业安静生产日”适用主体: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2 .“企业安静生产日”适用对象:全市各类工业企业。3 .“企业安静生产日”适用期间:每月1日-

2、20日。二、主要工作措施1.在“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上级交办等特殊、紧急情形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原则上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调研、参观、考察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性活动。2.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性活动,除前述特殊、紧急情形外,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月“企业安静生产日”以外进行。活动开展时,除有突击、保密等特别要求外,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先与企业联络,由企业工作人员带领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并不得强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3.在“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确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实行备案制度

3、。活动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填写市“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入企活动备案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营商办提交备案表进行备案。实施多部门联合入企活动的,由实施活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备案。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开展活动,但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备案表将入企活动情况报市营商办备案,涉及保密等特殊事项的在保密时效过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在“企业安静生产日”以外依法开展入企活动的,无需备案。4 .“企业安静生产日”以外,对企业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应有序进行,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或者同一单位集中执法。禁止同一单位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行政执法部

4、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应先向一个股室集中,实行一个股室集中或多个股室联合检查。5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相关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6 .分工协作推进。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号入座、各司其职,精心部

5、署、细化要求,具体负责“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在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的前提下,及时关心回应企业所期所盼所需所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本单位各项涉企行政活动,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频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7 .规范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文明规范执法,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查封企业的财产和账户,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接受企业安排宴请用餐。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向企业抽取物品、货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要求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等行为。8 .包容审慎执法。要按照“谁组织

6、、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任性无序的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或“轻微违法不罚”;涉及严重违法,确需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制审核、集体决策等执法程序和要求依法审慎作出决定。9 .严格督导问责。市纪委监委及市营商办负责对“安静生产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规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凡在“企业安静生产日”期间进入企业违规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被企业举报或经查实的,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企业对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营商办投诉举报,市营商办应当及时受理,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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