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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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方案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建设(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针对我县城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采取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和部门助促+用户落实”的“1+2+N”工作模式,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明确改造流程等措施,在县城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专项行动,引导城区餐饮

2、场所实现使用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原则1.坚持“自愿改造、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及餐饮场所“瓶改管”政策宣传,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2.坚持“同步清查、彻改隐患”的原则,在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同时,同步对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建立清单、分类建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三、改造范围在县城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对符合天然气设计、建设、使用以及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

3、自有食堂,实施“瓶改管”改造工作。四、加强政策引导对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深燃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完成“瓶改管”的,可由深燃公司向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2023年9月1日前已完成“瓶改管”工作的或2023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瓶改管”改造及点火验收的,县财政不予奖补。其中:最大用气量为16m3h及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2万元/个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具体按照“用户承担10%,深燃公司承担50%、政府奖补40%”执行(即用户承担2

4、000元、深燃公司承担100OO元、政府奖补8000元);最大用气量为16m3/h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由政府奖补8000元/个,其余改造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和深燃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五、明确改造流程1.用气申请。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可通过线上登录“深圳燃气”微信公众号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深燃天然气窗口办理开户申请。2 .现场查勘。收到申请单后,由深燃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商定具体改造事宜和改造费用等。3 .签订合同。餐饮经营单位与深燃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4 .实施改造。餐饮经营单位自备

5、好符合通气标准的合格燃气灶具后,深燃公司根据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安装。5 .接驳验收。完成燃气管道安装和验收后,由深燃公司按照“当日安装、当日验收、当日通气”要求,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燃气管道碰接并通气点火。同时,深燃公司和餐饮经营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办理充值卡。6 .申请奖补。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顺利通气点火后,由深燃公司做好“瓶改管”工程资料整理,及时向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提交县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等资料。由县住建局、财政局共同派员赴各“瓶改管”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后,再按程序申拨“瓶改管”奖补资金。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

6、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动员宣传部署,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积极动员县城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有序实施“瓶改管”工作。(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受理“瓶改管”申请、开展现场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与餐饮商户签订改造协议、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3年11月30日前引导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实现“应改尽改”。(

7、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提升“瓶改管”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属地定期检查、餐饮商户主管部门抽查、燃气专委会突击督查、社区网格化常态巡查和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长效管理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深燃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住建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部门(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

8、“瓶改管”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顺利实施。(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管道燃气企业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增进共识,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夜话(午话)、发放致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引导餐饮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瓶改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示范引领。采取试点运作方式,通过“以点带面、片区先行”模式,率先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性单位自有食堂开展“瓶改管”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推广作用。对商户较集中、管网分布较为成熟的区域先行开展试点推行,确保“瓶改管”工作取得实效。(四)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确定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由安全生产责任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依法依规停止供应燃气;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全面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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