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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申请事项名称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证明事项名称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承诺人)姓名(或单位):张XX联系方式:XXXXXXX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编号:34xxxxxxx(二)受理单位名称:临泉县公安局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二、受理单位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二)证明用途: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S)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
2、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受理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港20092314号(四)证明的内容本人申请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阅,向临泉县公安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六)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
3、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已获得行政许可。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本人申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向临泉县公安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以上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张XX受理单位:临泉县公安局日期:XXXXXX日期:XXXXXX(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