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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在线形考形考任务5试题及答案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4月;适用于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一平台在线形考考试。形考任务5试题及答案关于学习国际法心得体会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加入WTO,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下面谈谈学习国际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
2、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密切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一致。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内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涉。另一方面,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国家
3、根据具体的国际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但美国1978年12月16日与中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却有意炮制了所谓的对台关系法,公然提出并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不但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粗暴践踏。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和平共处共处五项原则最初规定在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同年6月18、19日中印、
4、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先后重申了这些原则为指导彼此国家关系的原则,并希望其适用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反映了广大民族独立国家保护本国领土主权,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维持和平的共同愿望,因此受到广泛的支持和欢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4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它已经被公认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就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奉行这些原则,才能够实现各国间的和平共处。近50年的事实证明,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如果能够能够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友好的
5、关系;如果违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侵犯他国领土和主权、干涉他国内政、损人得已,那么就可能引起尖锐对抗,甚至发生冲突。三、国家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国家领土隶属于国家主权,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它是国家主权的对象,国家对其领土具有统治权和所有权,即领土主权,根据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人、事、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辖权,所以,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也叫领陆、领水和领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土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但领土主权要受国际法或国际条约的某些限制。国家领土范围根据边界确定,边界和领土密切相关,国家边界不容侵犯,否则,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边界的形成一般根据传统习惯、条约划定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