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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制定说明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区政府对2024年3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区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就该决定的制定情况说明如下。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目前执行中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有7件,分别是:玄武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办法(玄政规(2014)1号)玄武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玄政规20171号)玄武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玄政规2018)1号)玄武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18)2号)
2、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办法(玄政规(2018)3号)“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19)1号)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玄政规(2020)1号)。上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区政府,各单位只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到能够不发的规范性文件尽量不发,照抄照搬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便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二、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区政府按照办法要求,根据有效期5年、试(暂)行类2年的原则,按照“继续有效保留、修改、废止”三个层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一)对仍在有效期内的以下4件规范性文件
3、予以保留。1、玄武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玄政规20171号)2、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办法(玄政规20183号)3、“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191号)4、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玄政规(2020)1号)(二)对以下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玄武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办法(玄政规20141号),废止理由为:该文件超出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直接适用市级最新文件;2、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玄政规(2018)1号),废止理由为:该文件超出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但是因为残联工作需要,废止后需要重新发布正式文件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3、玄武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18)2号),废止理由是:该文件是玄武区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中对应的临时文件,超出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现在相关工作已常态化开展,直接适用市级最新法规。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区政府拟定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对外公示期满,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