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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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选拔模式1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招生计划2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

2、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3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三、报名4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执行。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四、考试5 .2024年浙江省统

3、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6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等级赋

4、分的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语文、数学提供1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7 .考试时间安排8 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9 月8日上午:技术(选考);下午:

5、外语(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0 9日上午:物理(选考)、思想政治(选考);下午:化学(选考);11 10日上午:历史(选考)、生物学(选考);下午:地理(选考)。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执行。语文、数学和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选用全国新高考I卷。其他各科均由浙江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12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严格管理。13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

6、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14 .考务管理工作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五、综合素质评价15 .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客观记述、民主评议、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的程序,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

7、有关规定执行。16 .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17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

8、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六、考生电子档案18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19 .各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当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考生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20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

9、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2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49号)执行。22 .各县(市、区)应当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当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

10、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1家省级医院作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23 .高校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八、招生章程24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25 .招

11、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如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应当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

1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26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要求,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传统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事项等。高校有特

13、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须明确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27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提供考生查阅。九、录取28 .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29 .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30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

14、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31 .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32 .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33 .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

15、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军士、航海类等专业,以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实行提前录取。(I)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

16、.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二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34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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