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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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水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县渔业绿色发展,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实现“持证养殖、绿色生产、达标排放”,促进全县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三、主要任务(一)规范池塘及设施渔业养殖1.严禁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开挖新建鱼

2、塘。2,连片100亩以上的精养池塘以及建筑面积3000/或养殖面积2000/以上的封闭式养殖车间(陆基圆桶、集装箱或循环水槽等),鼓励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排放应符合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试行)。占用土地用于陆基设施渔业养殖的,按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3.此前已建成的水产养殖基地未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本方案规定,建议尽快完善配套相关设施。(二)规范内湖养殖内湖限养区严格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以投肥的形式进行高密度养殖,实施“以渔净水”生物操作技术,在湖区人工放流合理密度的滤食性鱼类,以鲤、鳗为主,适当搭配鲤、鲫、草鱼等。禁养区不得进行

3、水产养殖。(三)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每年组织水产养殖业主开展一次以上规范化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知识培训,提高水产养殖业主规范养殖、科学养殖的意识和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认识。(四)严格生产过程管控1 .水产养殖业主要严格按照养殖规范进行生产作业,并按要求规范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包括鱼种投放、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内湖限养区水产养殖水体的日常巡查,发现养殖水体污染和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要及时进行治理和上报相关部门。3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对内湖限养区水产养殖业主进行日常监管

4、及不定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和生产物资,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渔药和向养殖水体投肥等行为。(五)严格内湖水质监测及水体排放1 .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对重点养殖内湖进行水体排放巡查和水质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养殖内湖监测比例不少于15%o2 ,直通鄱阳湖的内湖向鄱阳湖排水时,出现超标排放养殖尾水行为的,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建立社会监督机制1 .加大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2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

5、予奖励。(七)严格违法行为查处1 .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或耕地上开挖新建鱼塘行为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种植条件,落实耕种;对拒不纠正的,进行处罚;对占用耕地10亩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处理。2 .向内湖限养区水体以投肥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四、工作机制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信息互通、严格监管、强化问责”的工作机制。1 .建立县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生态环境局、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联络人,县农业农村

6、、自然资源、水利、林业、财政、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2 .建立专门的信息联络平台,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门信息联络员,便于工作联系沟通。3,属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和县公安局按各自职责,严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4,对不履行、疏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进行指导、教育之后,屡教不改的强化责任追究,将重大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五、职责分工(一)县级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1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县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牵

7、头组织农业农村、水产畜牧、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单位编制全县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养殖场(户)养殖证的办理及年审;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养殖行为;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养殖水域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行动。3 .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宣传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水产养殖主体进行规范、科学养殖;每季度会同属地乡镇政府对全县重点养殖水域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要求养殖主体及时进行整改;对县生态环境局监测排放未达标的养殖水体,会同属地乡镇政府督促养殖主体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殖

8、行为。4,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牵头组织依法查处违规用地行为。5,县水利部门负责小(二)型及以上水库生态养殖的监管,协助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水库投肥等违规养殖行为。6 .县林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场(户)所占用林地、湿地的监管工作,及时查处水产养殖场(户)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行为。7 .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水产主管部门做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8 .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9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权限内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

9、职责1 .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成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产养殖场(户)全部纳入属地监管范围。2 .对重点养殖内湖配合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产畜牧等单位开展联合巡查,对养殖户开展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场(户)的养殖生产、尾水排放、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3 对内湖养殖水体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和养殖水体污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三)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1 .明确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管人员,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工作。2

10、 .配合乡镇对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户)进行不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3,督促水产养殖主体规范填写养殖生产记录,废弃渔药及农药、渔药、饲料包装废弃物等做到集中收集、处理。4 .配合县级监管部门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工作。5 .妥善处理水产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四)水产养殖主体主要职责1.池塘养殖及设施养殖主体,要规范、科学养殖,合理使用投入品,合理搭配养殖品种;禁止使用违禁药品,禁止使用剧毒、高毒、残留期长的药物对养殖水域进行消杀;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排放应符合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试行)。2 .内湖养殖主体,要科学控制养殖密度,以滤食性鱼为主,只投放鱼种,不投肥,不投料,真正做到“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水质不达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提升,做到达标排放。3 ,规范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废弃渔药及农药、渔药、饲料包装废弃物等做到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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