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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规则于202X年X月X日由本公司202X年度第X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需要列入的公司人员。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含)以上奇数位【】董事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召集、主持会议并签发会议文件。提名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由董事长提出,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董事增补情况,按相关程序补足相应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二)确定会议议程和议题;(三)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本专门委员会工作事项;(四)签署提名委员会文件;(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根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授权,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二)签署提名委员
3、会文件;(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材料收集、意见征集、档案归档等工作。第三章职责及议事范围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依法提名【】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二)其他需提名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的有关提名事项。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需要提请提名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承办部门形成签报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送提名委员会主任审签同意后,向提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发起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申请。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集的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定期向专门委员会主任汇报,确定会议时间。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领导班子及
4、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主要采取现场、视频、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情况下举行。委员须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经提名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以会前提交审议及表决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5、人应当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五条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由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向会议报告提名事项并提供被提名人有关资料、表决票等。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议案视为通过。提名委员会针对议题材料本身提出的修改或补充完善意见,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意见落实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有委员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应当在签字时一并注明。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及表决结果应作为相应议案签报的附件呈送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提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后提请董事会决策。第十
6、九条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议案资料进行归档,并定期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非现场会议按照程序要做好全过程痕迹管理。第五章保密和回避要求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要求,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亦不得利用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必要时应与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及表决的事项涉及与会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蜀道集团有关文件、蜀道资本章程的规定执行。为免存疑,如前述法律规定等的内容有更严格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蜀道集团有关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蜀道集团有关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