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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河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我校义务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义务小学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我校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按照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学校成立义务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大萍副组长:朱八斤、李荷英成员:周文静、韩国冉、吴会云、李秀丽、李红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周文静同
2、志兼办公室主任,李秀丽、李红霞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我校就读的全体学生,具体受助人数以区教育局、财政局下达的指标为准。四、申请条件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
3、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根据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六、发放程序及资助金额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资助金额及档次根据区教育局的安排执行。孟楼镇李河小学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