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与对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议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与对策.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浅议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与对策今年初,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的要求,XXX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19个纪检组,70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68家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派驻第九纪检组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
2、报告。管中窥豹,希望能为上级决策提供一定参考。一、派驻机构工作开展现状今年来派驻纪检组开展的主要工作有:1、参加、列席驻在单位重大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2、开展涉纪信访的受理、核实;3、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4、开展作风效能和正风肃纪检查;5、联合驻在单位加强廉政教育,积极开展拉袖子谈话工作;6、参与市委开展的市直机关专项巡察活动。总体来讲,实行统一派驻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比原来没有派驻时有很大进步:一是角色转变及时到位。随着“三转”的深入推进,各驻在部门对纪委专职主责主业的认识也日益明朗,
3、派驻纪检组干部均不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能够认清自我角色,迅速摆正位置,直接协调、指导、帮助、监督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执纪监督的业务、力量和层次都更为“专业化”。二是执纪监督更加积极主动。改革后,派驻组纪检干部无论从工作关系上还是从人际关系上都更加的独立超脱,实现了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独立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责任并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对驻在单位单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现象的发生能够做到有效防范。三是重点监督的成效进一步显现。派驻体制改革明确了责任主体,增强了监督主体,监督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部位和关
4、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如,派驻第九组自成立以来,积极参加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开展监督,严把干部使用的廉政审核关,坚持推进民主集中原则,建立科学决策体系,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纪、依规。同时,执纪力度进一步加强,今年来累计共约谈戒勉干部25人次,建议驻在单位问责处理5人。在配合市委市直单位专项巡察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共协助专项巡察组发现各类问题22项,督促整改8项,问责干部2人。四是驻在单位廉政意识明显提高。体制转变后,驻在单位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诸如公务接待、财务支出等方面更加地谨慎小心;遇到单位人员红白喜事、迎来送往等
5、情况能够主动对比制度要求;更加注重纪委方面文件精神的传达和对工作人员廉政行为的管理;思想上更加警惕、行动上更加谨慎,能够在决策之前,主动用党纪国法这把“戒尺”比一比量一量,廉政意识较以往有了明显增强。二、派驻机构有效履职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派”的管理体系尚未完善。为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发了不少文件规定,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但现行的统一管理,更多的是明确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派驻机构履职的体制机制、规章程序、考核奖惩、干部晋升发展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亟待进一步细化和配套。1 .体制机制未理顺,管理不到位。改革后,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编制实行了统一管理,其他
6、相关体制机制未与驻在单位完全脱钩。一方面,保障覆盖不全面。派驻机构的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吃一锅饭”,这种依附关系使得派驻机构人员在监督、执纪、问责时缺乏底气和勇气,出现“嘴软、手短”等尴尬情况。另一方面,人事管理不彻底。派驻干部平时工作、考勤都在驻在单位,遵守驻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游离于纪委的人事管理体系之外。纪委很难掌握派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情况,客观上限制了派驻纪检干部的成长、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 .规章配套相对滞后,细化不够。派驻机构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未到位,导致派驻
7、纪检组对监督单位开展工作无章可循。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如派驻机构可以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但监督调查的权限、方式方法、程序步骤等没有操作层面上的刚性规定,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能否银行查账?能否到第三方调取监控录像证据?再如,纪检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议,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过程中,纪检组长如果提出异议,是一票否决?保留意见?还是少数服从多数?相关的规定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3 .缺乏外部联系纽带,衔接不畅。改革后,派驻纪检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履行的是纪委
8、的相关职能职责,纪委干部室负责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联系纪检室负责业务指导,相对来说工作衔接起来还算顺畅。但在其他方面,如市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对县级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沟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派驻纪检组驻在各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的业务内容都不一样。在具体监督工作开展的侧重点上,市级机构对县级机构的纵向指导肯定是更有针对性,专业更加对口。但目前来说,这一块仍是空白。其次,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所联系单位之间工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理顺,职责的划分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另外,各个派驻组之间以何种方式进行沟通联系比较合适,没有可直接借鉴的规定或依据,平时遇到某些工作上的问题,
9、都是相熟的组长之间私下沟通交流,工作中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二是“驻”的融入度不深。派驻改革的初衷就是把纪检监察干部“渗透”到驻在单位中去,通过近距离、全天候、无缝隙地接触驻在单位各方面的人和事,实现监督效果的提升。但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发现,融入驻在单位,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执行情况并没有那么容易。1 .同体监督尺度较难把握。在目前新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对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开展执纪监督有一定难度。作为纪检组负责人,应该全面监督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对驻在单位主要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长作为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又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副职领导,只是参加班子领导会议
10、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事前做一些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和工作结束后,纪检组长主观上不好去监督过问,因为作为同一个班子成员,不停地过问其他成员的工作,会造成班子成员误解,导致班子内部矛盾加大。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很难找准与所派驻的部门或单位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对自身主管、协管、参与、监督的工作职责感到界限模糊,难以做到把握准确。目前只能是开展一些粗框架的、日常性的工作,很难深入去履行监督职能。2 .监督渠道单一不畅,信息获取有限。派驻纪检组实行集中办公,有利于独立开展监督,但相对独立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客观上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使监督浮于3 .推进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派驻干部的能力水平
11、。一是要提升履职能力。派驻干部要熟悉了解驻在部门的业务流程、关键环节,弄清驻在部门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以便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市纪委要区分不同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突出各自的侧重点,分类开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派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提高实战能力。二是要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学习。市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各个派驻机构之间应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搭建互相学习参考、互相了解提供平台。三是要开展以案代训,提高实战能力。市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计划地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办案工作,由经验丰富的同志传帮带,切实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办案实战能力。四是要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市纪委要健全派驻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打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同时要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队伍,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