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羊安小学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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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邛娱市羊安小学办学章程(2019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邛味市羊安镇中心小学校。由羊安校区、仁和校区组成。学校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义务教育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举办者为邛味市教育局。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办学方向,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着眼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培养一代新型农民打好素质基础。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办学目标:以养成教育为办学特色,探索农村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路子,把学

2、校建成农村义务教育示范校。不断创造鲜活经验,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朝着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的目标前进。让每一个孩子受到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是学校不懈追求的目标。第六条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精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格意志,守纪律、爱学习,学会管理自己,学会服务,具有进一步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为身心健康的合格小学生。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校歌、校训。办学规模:设羊安、仁和两个校区,附属两所幼儿园。校歌:走向希望校训:勤奋、守纪、礼貌、诚实。第八条学校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按规定拔给学校经费;学校举办者补助经费;学校其它收入。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学校

3、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一)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二)提供办学条件及经费,改善教师待遇;(三)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四)确定学校的划转撤并及终止后的清理;(五)修改学校的章程;(六)其它应由举办者决定和实施的事项。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二)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行政事项;(三)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五)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六)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七)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八)组织实施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九)维护学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校长13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一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办公室等中层机构,其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第十三条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第十四条发挥学校工会作用,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学校的重大问题经教代会审议决定。第十五

5、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的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第三章财务和财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第十九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O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行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严禁乱收费.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6、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第二十二条学校德育工作:(一)将学校德育摆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教学结合,通过校级、班级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少先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完成德育任务。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学工作:(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使用经国家

7、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使用实验教材,校本教材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开设外语课程。(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按国家课程标准建立全面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第二十四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一)严格执行学

8、校体育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二)确定兵乓球为学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学校运动队。(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法规,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四)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制度,保障师生安全。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奖励和推广运用科研成果。第五章教师、职工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

9、义务。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第二十八条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待遇能升能降。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第三十条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十一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

10、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福利待遇。第六章学生第三十三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创造条件,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法免试进入初中学习.(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1、(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的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所需的相应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后应即复学,根据学生实际状况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编入相应年级。第三十七条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学校应妥善安置。第三十八条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学校批准,可准其借读.第三十九条学生一般不留级,特殊原因留级,留级次数不超过一次.第四

12、十条学生学业成绩优异,品德行为及体育合格,提高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经家长申请,教导处考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破格升入相应年级,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第四十二条建立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制度.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适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第四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第四十四条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

13、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八章办学章程的修订第四十五条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应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经学校举办者审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九章学校的划转撤并第四十六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划转撤并:(一)隶属关系改变或建制划转;(二)因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合并;(三)因违犯法纪,依法责令撤销。第四十七条学校划转撤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财产清算,并报有关部门确认核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学校的主要管理制度有:(一)羊安镇中心小学实施教职工聘任聘用方案;(二)羊安镇中心小学主要人员工作职责;(三)羊安镇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四)羊安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五)羊安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六)羊安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七)羊安镇中心小学教育常规管理制度;(八)羊安镇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九)羊安镇中心小学月考核办法;(十)羊安镇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十一)羊安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羊安镇中心小学教师奖励办法;(十三)羊安镇中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校务会研究后处理。第五十条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一式六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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