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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关于引育教育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激励我市教师争先创优、干出实绩,推动更多教育人才在清集聚,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清远实际,制定本激励措施。一、激励教师提升竞赛指导能力(一)激励对象学生教育类:激励对象为指导我市学生获得由教育部批准实施的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基础学科及科技创新竞赛奖项的我市在职教师(教练)或团队。(二)激励标准学生教育类:对获得全国一等奖(金牌
2、)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项。对获得全国二等奖(银牌)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0万元/项。对获得入选省集训队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项。对获得广东赛区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20万元/项。二、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一)激励对象1.学生教育类:激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项的我市在职教师(教练)或团队。2.干部教育类:激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类奖项的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或团队。(二)激励标准1.学生教育类:对获得教育部内设司局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万元/项。对获得教育部内设司局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
3、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组别总决赛第一名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6万元/项。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万元/项。2.干部教育类:对获得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好课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及精品案例课,省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程奖及特色课程奖等省级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三、激励教师提升教研(科研)能力(一)激励对象1.学生教育类:激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
4、学成果奖的我市在职教师(教练)或团队。2.干部教育类:激励对象为获得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我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或团队。(二)激励标准1.学生教育类: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万元/项。2.干部教育类:对获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指示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万元/项;对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指示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
5、1万元/项。四、申报流程学生教育类:(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原则上竞赛当年或次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对象需要提交如下一式三份纸质资料:1.激励教师提升竞赛指导能力:清远市激励竞赛指导教师(教练)补助申报表(详见表1):学生获奖证明材料;指导证明材料;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申报对象身份证和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复印件。2.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清远市激励学生教师提升教学能力补助申报表(详见表2-1);申报对象在职证明;申报对象获奖证明材料;申报对象身份证和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复印件。3.激励教师提升教研(科研)能力:清远市激励学生教师提升教研能力补助申报表(详
6、见表3-1):申报对象在职证明;申报对象获奖证明材料;申报对象身份证和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另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格可编辑电子版、申报表纸质版和其他佐证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二)初审。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学校)负责核对申报对象情况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复核后(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连同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三)审定。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四)公示。市教育局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激励兑现。公示无误后,市教育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个人(团队)拨付资金(不含税)。干部教育类:(一)组织申报。申报
7、工作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原则上评选当年或次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对象需要提交如下一式三份纸质资料:1 .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清远市激励党校教师提升教学能力补助申报表(详见表2-2);申报对象在职在编证明;申报对象获奖证明材料;申报对象身份证、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复印件。2 .激励教师提升教研(科研)能力:清远市激励党校教师提升科研能力补助申报表(详见表3-2):申报对象在职在编证明;申报对象获奖(评)证明材料;申报对象身份证和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另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格可编辑电子版、申报表纸质版和其他佐证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二
8、)初审。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核对申报对象情况并出具初审意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务科研科进行复核(市委党校教师直接报送教务科研科)。(三)审定。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四)公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在全市范围内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激励兑现。公示无误后,市委党校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个人(团队)拨付资金(不含税)。五、附则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专项发展资金保障。本政策措施由清远市教育局、中共清远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